春節臨近,全市各區縣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政府通告已陸續向社會公佈。1月25日,從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了解到,今年春節,全市41個區縣中有36個區縣實行城區“禁放”,其餘5個區縣(梁平區、長壽區、彭水縣、酉陽縣、石柱縣)城區實行春節期間“限放”、平時“禁放”。城口、秀山首次將城區劃定為全年禁放煙花爆竹區域。
據了解,按照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重慶主城區繞城高速公路內區域以及北碚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渝北區、巴南區、萬盛經開區的共14個區的城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兩江新區、高新區8個主城區實行全年全域禁放。
在今年各區縣的政府通告中,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開州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區、墊江縣、忠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秀山縣共14個區縣的城區春節期間實行“禁放”煙花爆竹。其中,城口縣、秀山縣是城區實行“禁放”政策的第一年。
據介紹,總體來講,各區縣的“禁放”區域逐年擴大,比如隨著江北國際機場凈空區的擴大,今年渝北區的禁放區域也隨之擴大。各區縣城區禁放區域範圍,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要求,公安機關將嚴格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嚴查違法燃放。對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堅決嚴肅查處。對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行為,公安機關將快速響應處置。對不聽勸阻的,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規定從嚴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禁放區域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