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嫌疑人購買後實施電信詐騙,給公安的追查和打擊帶來巨大困難。因此,斬斷電話卡、銀行卡的買賣鏈條,就等於給騙子“斷糧”,對於打壓電詐案件具有重大意義。近日,南岸區公安分局堅持“一手抓預防、一手抓源頭”,堅持打好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組合拳,偵破一起團夥“幫信”案件。所謂“幫信”,是指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022年1月10日,南岸區公安分局雞冠石派出所接到線索:有人以返利為餌,邀約他人提供銀行卡、電子銀行實施電信詐騙犯罪。接此線索後,民警立即組織精幹力量進行調查,在案件偵辦過程中,一位名為馬某的男子進入了公安視線,沿著馬某這條線索抽絲剝繭、逐一分析,民警逐步掌握了其實施犯罪的充分證據。
頭目的犯罪團夥。自去年9月起,馬某便和境外詐騙組織取得了聯繫,為了獲取高額的違法返利,馬某四處邀人入夥,在短短1個月的時間裏就迅速成立起以馬某為首、共計9人的“幫信”犯罪團夥。該犯罪團夥內部分工明確,有人負責以“跑卡跑分”、“流水返利”等利誘方式尋找“供卡人”,有人負責駕駛機動車將 “供卡人”接送到 “交易地點”,有人負責在幫信交易現場望風看場,還有人負責後勤記賬。據其供述,該團夥在每一次實施“跑分”前都會提前選擇“跑分”和“流水返利”現場,地點大都定在較為偏僻的位置,同時還會通過不停的“轉場”來躲避民警的偵查。
1月12日,該團夥成員被民警抓獲時,馬某還曾利用視頻進行了遠端指揮。正當其還沉浸在又要有錢進賬的念想中時,民警迅速行動,于1月13日將嫌疑人馬某抓獲歸案。
審訊過程中,其中一名銀行卡提供者表示不解:第一次接觸到販賣銀行卡是在一張兼職小廣告上,一開始自己也不相信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可對方一直強調:沒事,就是順手幫個忙,我也做這個,我不也沒事。你把不用的卡給我,我給你辛苦費,這算什麼犯罪。當看著閒置的銀行卡變成微信錢包裏的餘額時,他所有的顧慮都沒了,殊不知自己已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
截止目前,該團夥通過“跑分”實施“幫信”犯罪已達10余起,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非法獲利20余萬元。現該團夥所有成員均被南岸公安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民警提醒:買賣、租借“兩卡”均屬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名下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四大懲戒。自身“兩卡”不應出售,他人“兩卡”更不應購買!(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