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完善購房政策加強贈與管理 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

來源:成都商報 時間:2021-08-06 10:03:56編輯:邢春燕

8月5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著力解決群眾反映要求“防止通過遷移戶籍、社保獲取靠前順位,以及通過贈與方式獲取購房資格”的情況,促進職住平衡,切實維護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成都市正式出臺《關於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在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方面,房屋所有權人將住房贈與直系親屬的(包括贈與部分份額),按以下標準審核購房資格:第一,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於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第二,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産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根據《通知》,文件發佈之日(含當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贈與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
在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方面,登記購房人應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順位復核購房資格:
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通知》規定,文件發佈之日(含當日),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復核按原規定執行;文件發佈之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復核按本通知規定執行。《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原相關規定與該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準。
熱點問題九問九答
1 為什麼要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
答:解決群眾反映要求“防止通過遷移戶籍、社保獲取靠前順位,以及通過贈與方式獲取購房資格”的情況,促進職住平衡。
2 怎麼認定贈與?
答:贈與行為屬於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
3 舉例,楊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這套房贈與他的直系親屬後,楊先生算無房嗎?
答:不算。
4 舉例,楊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贈與了一位無購房資格的直系親屬,楊先生能否再買一套房?
答:5年內楊先生家庭名下仍計為2套房,此期限內不能在限購區域內再購房。5年的起始時間按住房贈與登記載入不動産登記簿之日起算。
5 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針對哪些項目?
答:文件發佈之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報名人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
6 在購房資格復核時,對社保和戶籍的要求有什麼變化?
答: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對於社保及戶籍的相關要求均未發生變化。
針對報名人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但社保、戶籍在項目所在區不滿12個月的,將不再納入第一順位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具備我市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在項目所在區社保滿12個月但落戶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落戶滿12個月但社保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三順位。
7 舉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同時屬於無房家庭,具有錦江區戶籍滿12個月,工作單位註冊地在武侯區,社保連續繳納滿12個月,2021年3月更換工作單位,新單位註冊地在青羊區,在青羊區連續繳納社保未滿12個月,如果王女士要購買錦江區商品住房是第幾順位,購買青羊區商品住房是第幾順位?
答:購買錦江區商品住房屬於第3順位;購買青羊區商品住房屬於第4順位。
8 舉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同時屬於無房家庭,具有錦江區戶籍滿12個月,工作單位註冊地在高新區,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如果王女士要買高新區商品住房是第幾順位?
答:第2順位。
9 有沒有諮詢電話?
答:如果您有疑問,可以撥打:86279136、85156609、86279315、86279104、86279527、61881353。(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