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成都市首例“以勞代償”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當庭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成都市檢察院與捕獵者蔡某達成協定:由蔡某採取“以勞代償”方式承擔生態資源損失賠償金6萬餘元。
作為成都首例“勞務代償”承擔侵權責任的民事公益訴訟案,此案的影響及意義不容小視。庭審結束後,四川省高院環資庭、成都市檢察院、相關環保及鑒定機構等共計27位專家學者,迅速針對此案就“司法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理論與實踐、恢復性司法以及勞務代償方式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意義和價值”主題進行研討。
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以下簡稱“楠山司鑒”)作為唯一受邀的鑒定機構,全程參與其中,併為檢察院提供了本次案件中偵查機關在被告人家中查獲的28隻疑似野生動物死體的物種鑒定、保護級別、整體價值和生態價值等鑒定報告。
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首席科學家寧莉萍教授
作為楠山司鑒的代表,鑒定人寧莉萍教授參加了此次庭審和研討。庭審中,寧莉萍在回答公益起訴人關於案涉野生動物在生態環境中的作用這一問題時説:“案涉野生動物均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食物鏈和食物網,相互依賴、相互制約,除了維持生態平衡,還促進生態系統的物質迴圈。如本案中的灰胸竹雞、珠頸斑鳩,它們既是昆蟲的天敵,又是普通鵟和雀鷹等猛禽撲食的對象,它們的多少決定上下級別生物數量的多少,具有承前啟後的價值。”
物種鑒定、物種保護級別鑒定、整體價值和生態價值賠償評估……這些是涉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案件不可缺少的環節,為檢察機關和法院判罰提供鑒定報告,讓訴訟和判罰有據可依,是鑒定機構需要做的事,也是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一直在做的事。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於2013年成立,主要從事動植物及其産(制)品、森林資源損失、林業有害生物等相關司法鑒定,2020年業務範圍擴大為生態系統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其中公益訴訟鑒定涉及較多的案件為動物、植物、森林、濕地、草原這五大類中的物種、保護級別、生態價值鑒定以及生態系統恢復(修復)方案、生態系統恢復驗收。“自成立以來,我們一直秉承著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為公、檢、法和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提供專業的司法鑒定服務。”據楠山司鑒常務副主任劉樹全介紹,目前楠山司鑒有效司法鑒定人共16名,其中教授和高級工程師佔比超過90%。從2020年至今,參與案件上千個。
“司法鑒定報告直接關係到案件的量刑判決,專業性要求高,涉獵知識面廣,要求司法鑒定人除了熟悉相關的科學知識,也需要了解現行相關法律和條例。”寧莉萍表示,此次成都中院“以勞代償”的判罰,遵循了“誰損害、誰賠償”的環境公益訴訟立法宗旨,既有效地解決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執行難”的問題,又避免了因強制執行對家庭困難當事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中,這一案例具有重大意義。它不僅是彰顯了司法權威,也體現了人文關懷。”
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首席科學家寧莉萍教授
“不過,在生態環境損害案件的處理中,走到這一步可能還是不夠。”在寧莉萍看來,針對生態環境損害的鑒定和判罰,還需要更進一步深入到生態系統中去鑒定和判罰,“比如,在涉及活體動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恢復中,活體動物的後續處理就面臨諸多現實難題。”寧莉萍以一件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藏酋猴的生態損失鑒定為例做了説明。
該案發生在重慶大足,審理查明,在未取得野生動物相關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2006年至2011年期間,大足陳××、朱××委託陳××分別將一隻母猴和一隻公猴從西藏昌都運輸至重慶大足區,交由其兄陳××在家中飼養。後經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兩隻猴均為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藏酋猴。寧莉萍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被圈養藏酋猴需要放歸自然,這時,我們就遇到了兩個難題。第一,不知道它原來是哪個種群,如果隨便把它放歸到野外,它找不到原種群,又無法被其他種群接受;第二,被圈養了幾年的藏酋猴已經失去了野外生存捕食的能力,貿然放歸,後果可想而知。因此,在做這類案件的鑒定與判罰時,除了生態價值以外,還需要把動物恢復訓練和野化培訓、生理和心理創傷治療、飼養等費用考慮進去。”最後判令的結果,是讓四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和藏酋猴的野化恢復培訓費23000余元,並在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對於寧莉萍的這一觀點,劉樹全同樣深有感觸。在他看來,在實際工作中,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鑒定還面臨著其他難題,“涉及範圍太廣,生態價值、生態系統環境修復價值鑒定依據不足,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目前工作面臨的現實問題。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通過科研人員的研究能夠詳細列出植物、動物本身的價值及其生態環境恢復(修復)價值判定依據,為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工作的高效和準確提供助力。”
生物多樣性關係人類福祉,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如何提高群眾對生態系統保護意識、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呢?劉樹全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還是在提高群眾對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的認識,“從我們參與的這些生態系統環境損害案件來分析,一部分人是因為利益驅使,但更多的施害人是因為對生物認識不全面,缺乏相關知識,在不自知的情況下觸犯了生態環境保護中的相關條例。如果加強相關的教育和宣傳,讓他們具備了生態環境保護中最基本的知識,很多侵害行為就不會發生。”
“作為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機構,我們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在談到楠山司鑒的發展和規劃時,劉樹全説:“接下來,我們將從自身出發,進一步加強內部人員的管理,定期組織全員培訓,提升鑒定人員的專業性,以充分保證鑒定結果科學、準確、專業,給司法鑒定機關提供更加紮實的量刑依據;此外,我們還將結合更多的案例去做更多的公益宣傳和普法教育,讓更多人掌握相關的知識。”但同時,他也呼籲更多人士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大力宣傳保護環境,學習生物多樣性相關資訊,舉報和監督損害生物多樣性的違法行為,參與公益訴訟,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黃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