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77人!重慶通報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問責情況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11-29 10:05:09編輯:渝軒

11月27日,重慶市委、市政府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情況。

通報稱,2019年7月11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重慶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20年5月9日將生態環境責任追究問題清單(涉及6個問題線索)移交重慶市調查處理。
重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市紀委監委牽頭組織實施,紮實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工作。根據調查的事實,依紀依法依規對13個責任單位、77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其中,廳級單位9個、處級單位4個;廳級領導幹部20人,縣處級領導幹部41人,鄉科級及以下人員1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3人,給予誡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批評教育等其他處理44人。現將有關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關於巫山縣水泥落後産能淘汰不力,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等問題
巫山縣水泥落後産能淘汰不力,安徽永年重慶礦業公司(以下簡稱永年公司)JT窯水泥生産線被違規認定為先進適用技術;原縣國土房管局為永年公司違規延續審批採礦權,導致該公司非法侵佔自然保護區林地採礦;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等問題。市經濟資訊委、巫山縣經濟資訊委對水泥行業淘汰落後産能重視不夠,對國家産業政策認識不清、把握不準、執行不嚴;巫山縣委、縣政府在開展水泥行業落後産能淘汰、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環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中領導和管理不力;巫山縣林業局履職不力,監管失察、查處不力;巫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為永年公司違規審批江南自然保護區內採礦場許可證;巫山縣生態環境局對永年公司長期違法排污嚴重污染環境問題監管不力;巫山縣生態環境執法支隊對永年公司長期違法排污嚴重污染環境問題監督檢查不力,執法不嚴。責令市經濟資訊委,巫山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巫山縣經濟資訊委主任孫耘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巫山縣分管縣經濟資訊委的副縣長姚力沛,時任巫山縣林業局局長熊平,時任巫山縣國土房管局局長汪忠來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巫山縣經濟資訊委副主任何軍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巫峽林業站站長佘代運,時任巫山縣國土房管局礦産資源開發科科長陳志勇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巫山縣國土房管局副局長冉賓雁,時任市經濟資訊委産業政策處副處長蘭亞維,時任巫山縣環境監察大隊隊長宋奎,時任巫山縣林業局資保科科長梁國仕,時任巫山縣林業局資保科負責人兼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隊長劉克松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巫山縣副縣長劉海燕,時任巫山縣林業局局長聶必紅,時任市經濟資訊委副主任蔡永生,時任市經濟資訊委産業政策處處長羅明澤,時任巫山縣經濟資訊委企業指導科科長李自德,時任巫山縣環保局局長宋正堂誡勉處理;責令時任市經濟資訊委副主任涂興永,時任巫山縣副縣長(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王大昆,時任巫山縣分管縣國土房管局的副縣長賀瑋,時任巫山縣環保局局長喬澍,時任巫山縣經濟資訊委副主任鄭擁軍,時任巫山縣林業局副局長李正安作出書面檢查。
二、關於大足區、巴南區、秀山縣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問題
(一)大足區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指出的“加強玉灘湖保護治理,確保水質優於Ⅲ類”整改任務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城區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作,大量污水溢流排至玉灘湖;違規審批49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書,且均未對項目是否排放總磷水污染物進行評價或評審;玉灘湖水質不僅未穩定達到或優於Ⅲ類,還總體下降等問題。大足區委、區政府統籌整改不力;大足區水利局推進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緩慢;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在玉灘湖整改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涉磷專項評審,也未要求業主單位按規定提供涉磷指標報告。責令大足區委、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大足區副區長錢虎,時任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李正勇,時任大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科長楊燚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大足區水利局局長郭禮剛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大足區副區長楊烈,時任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局長袁多倫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大足區委書記章勇武批評教育處理。
(二)巴南區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指出的“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小水電生態基流不足問題整改任務”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區水利局編造虛假文件應付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問題。巴南區委、區政府統籌整改不力,監督檢查流於形式,未及時發現並糾正區水利局在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過程中對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情況調查摸底不實、小水電站問題整改不力和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過程中編制虛假文件應付督察等問題。巴南區水利局在開展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情況調查摸底和整改過程中,工作不實不細、流於形式,未及時有效推動整改,並編制虛假文件應付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責令巴南區委、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巴南區水利局局長潘富宏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巴南區副區長舒朝斌,時任巴南區水利局副局長周偉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巴南區水利行政執法支隊隊長任勇,時任巴南區南豐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朱曉林誡勉處理;責令時任巴南區副區長(負責區政府常務工作)宋葵作出書面檢查。
(三)秀山縣在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指出的“應于2017年底完成18家錳渣場均無防滲漏系統問題的整改任務”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由於工作統籌不力,使用1456萬元中央財政資金建設的孝溪錳渣場長期閒置,已喪失使用功能等問題。秀山縣委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指出的錳渣場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履行整改工作主體責任不力;秀山縣政府統籌協調不力,整改資金投入不足;市生態環境局在孝溪錳渣場項目建設過程中履職不力,監管失察;秀山縣生態環境局未及時制定可行性整改方案,違規通過錳渣場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在建設孝溪錳渣場項目中監督檢查不力,且在市生態環境局檢查中央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狀態時提供不實説明。責令秀山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秀山縣委書記王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並案處理);給予時任秀山縣環保局局長楊洪權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秀山縣環保局副局長徐偉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市環保局局長助理唐德剛(已退休),時任市固管中心副主任、總工程師謝靖宇,時任市環保局固管處副處長李毅偉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市固管中心主任廖世國,時任秀山縣副縣長陳宏波,時任秀山縣副縣長徐燕,時任秀山縣環保局局長聶啟才,時任秀山縣環境監察大隊副隊長、建管科科長趙仁貴誡勉處理;責令時任秀山縣委副書記、縣長向業順,時任市環保局計財處副處長盧曉璐,時任市環保局固管處調研員劉潭作出書面檢查。
三、關於開州區鐵峰山國家森林公園違規建設大量房地産項目問題
鐵峰山國家森林公園違規建設房地産項目,佔用大量林地,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已投入使用的房地産項目均未配套污水處理設施,森林公園內未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開州區委、區政府統籌指導協調不夠,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建設項目日常監管和執法不力。開州區林業局、區住房城鄉建委違規審批鐵峰山森林公園內部分房地産項目,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對該公園內違建項目監管失察、執法不嚴、整治不力。開州區長沙鎮黨委、政府對鐵峰山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監管缺位,對存在問題整治不力。萬州區政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職不夠,對違建問題統籌整治不到位。萬州區林業局、鐵峰山森林公園管理處履職不力,監管缺位,查處不嚴。市林業局履行行業監督職責不力。責令開州區委、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開州區林業局局長肖仁海,時任鐵峰山林場場長、鐵峰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薛海權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開縣林業局副局長張世全、時任開縣林業行政執法大隊隊長李彬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開州區副區長馬文森,時任市林業局對外合作産業處處長張曉勇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開州區委副書記、區長冉華章,時任開州區副區長覃興建,時任萬州區副區長張國建,時任市林業局副局長張洪,時任開縣城鄉建委副主任官煥雨,時任開縣城鄉建委副主任李賢榮,時任開縣城鄉建委副主任李中洪,時任開縣國土房管局局長李寧川,時任開州區長沙鎮黨委書記成紹軍,時任開州區長沙鎮鎮長鄭小東,時任萬州區林業局局長王延平,時任萬州區林業局副局長萬良斌誡勉處理;責令時任開州區林業局副局長王建修作出書面檢查。另有2人應當給予處分,鋻於1人因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另1人因已辭去公職,均不再給予處分。
四、關於涪陵區違規建設碼頭,破壞自然岸線的問題
涪陵區違規建設未列入港口規劃的大石溪碼頭、清溪臨時碼頭;區交通局、區港航局在大石溪碼頭一期工程、龍頭港二期工程等項目未取得岸線使用審批情況下,先後違規批准項目初步設計與水上水下活動許可;區內7個違建碼頭未取得岸線使用許可,侵佔長江、烏江岸線2916.5米,造成自然岸線生態破壞等問題。涪陵區委、區政府違規建設大石溪碼頭和清溪臨時碼頭,在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的碼頭專項整治過程中,統籌領導不到位,檢查督促不力,導致整改工作推進不及時、落實不到位。涪陵區交通局違規批准初步設計方案,違規越權批准臨時使用岸線許可。涪陵區港航局違規批准大石溪碼頭一期工程初步設計方案、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安全許可等,在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的碼頭專項整治過程中,工作消極懈怠,檢查督促不力,未及時完成整改任務。給予時任涪陵區委書記、區長李洪義黨內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涪陵區副區長李順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涪陵區交委主任江發茂,時任涪陵區港航局局長汪劍波誡勉處理;責令時任涪陵區副區長卓大林作出書面檢查。
上述生態環境問題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貫徹新發展理唸有偏差,生態環保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有關領導幹部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其深刻。全市上下務必認真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要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不斷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要對標對表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主動從站位和認識上找差距、從作風和責任上找不足、從品質和效果上找問題,加強日常監督,壓緊壓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責任,嚴肅查處責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失職失責問題。要繼續狠抓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加快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大力推進産業生態化、生態産業化,全力推動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和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加快把重慶建設成為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鐘曉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