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出借(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存在法律風險!近日,萬州區公安局高梁派出所通過梳理“兩卡”人員相關線索,精準研判、快速出擊,成功偵辦一起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文某,查獲涉案銀行卡6張,涉案金額達30余萬元。
11月19日,高梁派出所接到一條線索,轄區市民張某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其名下的銀行卡已被凍結。
派出所第一時間就此案展開偵查,民警先後前往相關銀行和通訊公司,通過調取張某的每筆資金流水、通訊情況進行仔細核查、反覆比對,發現端倪。尤其是其名下的一張銀行卡,開戶日期與凍結日期相隔僅幾日,可卡內資金快進快出,流水已達數萬元,很是反常。民警進一步深挖細查,很快便找到張某幫助電信詐騙犯進行資訊網路犯罪的蛛絲馬跡。隨後,民警趁熱打鐵、順藤摸瓜又揪出了張某的上線文某。
隨即,民警分別將張某和文某傳喚至高梁派出所接受訊問調查。起初,二人矢口否認自己參與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行為,後在大量證據面前,二人終於打破心理防線,對自己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和文某在明知對方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以每次收取1000元報酬,先後向對方出售共計6張銀行卡為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涉案資金達到30余萬元。
目前,二人已被萬州公安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關鍵詞解讀:
“兩卡”——即手機卡、銀行卡。其中,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大眾常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幫信罪——《刑法》新增設的罪名,全稱為“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簡單講,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仍然將卡租借(出售)給他人而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辦案民警介紹,“幫信”類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僥倖心理,覺得自己並未參與到直接犯罪中,因而不會觸犯法律。然而,這種狡辯並不能為其“助紂為虐”的行為脫罪。
那麼,為什麼出售銀行卡成了最常見的“幫信罪”?
公安表示:因為電信詐騙分子在收到贓款時為了確保安全,需要“洗錢”,把錢洗白了才能轉到自己的賬戶上。在這個“洗錢”過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銀行卡,這樣就算出事案發,民警也查不到自己頭上,這也是電信網路詐騙為何難以追贓挽損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對電信詐騙分子來説,銀行卡自然是買得越多越好。自然,把銀行卡售賣給電信詐騙犯的人,也就成為最常見的幫助電信犯罪的方式。”民警稱。
公安提醒: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違法行為,市民切勿將自己名下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四大懲戒。
切記:自身“兩卡”莫出售,他人“兩卡”莫購買。千萬莫貪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從而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