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開車過個路,莫名其妙‘飛’來一隻鞋子把我的車砸了,上面還有一條劃痕,現在‘飛’鞋子的人還不承認是他劃傷的,麻煩你們過來看看。”
11月22日16時許,重慶市沙坪壩區公安分局110快處民警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開車路過三峽廣場附近時,車被一男子的鞋子劃傷了,但對方不承認不賠償,無奈之下報警求助。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了解,報警人姓王,當天下午載著家人開車路過三峽廣場環道時,突然“飛”來一隻白色的運動鞋,正好砸中自己的車頭,嚇得趕緊剎車,家人也嚇了一跳。
王先生停車後,一個男子蔣某匆匆跑過來,稱車頭上的鞋子是自己的。後據蔣某稱,自己想在街邊運動一下,於是甩甩腿活動活動筋骨,因鞋子買大了一碼,沒想到甩腿時,鞋子竟然“飛”到了公路上,剛好砸中了王先生的車。
“警察同志,你看嘛,鞋子還在上面,旁邊還有一條劃痕,他還不承認。”王先生告訴民警,下車後觀察發現,車頭上有一道劃痕,對劃痕産生的原因,雙方産生了分歧。
蔣某告訴民警,鞋子是剛買的運動鞋,都是塑膠,沒有金屬,不可能是自己的鞋子劃傷的,一定是以前的劃痕;王先生則認為劃痕是剛剛的鞋子飛過來造成的,自己開車一直很小心,如果有劃痕,且劃痕位置離擋風玻璃較近,自己開車早就發現了。
根據雙方的描述,民警大致判斷現場情況後,用隨身攜帶的紙巾反覆擦拭劃痕後,沒想到劃痕一點一點消失了。民警告訴雙方,劃痕應該是運動鞋造成的,車正在行駛中,鞋子飛過來的速度相對較大,因塑膠材質較軟,所以沒有傷到真漆。
見車輛恢復原狀,報警人向民警表示了感謝。民警對蔣某進行了法制宣傳,運動鍛鍊是好的生活方式,但也要注意場合和運動方法。如果鞋子飛出來影響了駕駛員,甚至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是要負責任的。蔣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報警人王某表達了歉意。隨後,雙方自行離去。
公安提醒:市民在戶外運動時,儘量選擇正規場地,身上隨身攜帶的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避免不必要的尷尬。(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