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內兩次酒駕!近日,雲陽縣一駕駛員晏某某因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公安處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11月16日13時許,雲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黃石中隊在轄區高陽鎮場鎮路段開展午查時,一輛紅色二輪摩托車臨近檢查點時突然急剎停靠在路邊,行跡異常。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控制並檢查。剛走到該駕駛員面前,民警就聞到一股的酒精味兒。於是,民警在執法記錄儀全程攝像的情況下,當場對該駕駛員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26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當民警查詢該違法當事人晏某某資訊時,發現他的駕駛證正處於暫扣期間。
原來,晏某某在1個月前因酒後駕駛機動車接受過處罰,目前駕駛證仍處暫扣期間。由於晏某某的此次行為已構成再次酒駕,11月18日,民警依法對其做出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雲陽縣交巡警提示:希望廣大駕駛員要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財産安全,請勿酒駕,切莫以身試法而追悔莫及。(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