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上午,重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交巡警支隊事故大隊接到金鳳大隊移交的事故,稱在高新區金鳳鎮高龍大道路段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
事故調查中民警發現,在10月28日12時許,薛某駕駛無牌四輪電動車行駛至重慶市高新區金鳳鎮高龍大道路段時,碰撞了徐某駕駛的白色小型轎車,後白色小型轎車又刮撞了代某駕駛的輕型貨車,造成薛某受輕傷,這是一起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執勤民警在現場詢問三方駕駛員事故具體情況時,便聞到電動車駕駛員薛某的身上散發著一股濃烈的酒氣。隨即,民警在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經呼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54mg/100ml,已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據民警現場了解到,薛某平時就愛喝酒,當天出門辦事喝完酒後抱著僥倖心理開車回家,誰料途中便出了交通事故。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高新交巡警溫馨提醒:酒駕、醉駕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切勿心存僥倖,視法律為兒戲。拒絕酒駕,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千萬記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能因為絲毫僥倖心理而動搖。(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