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消除車輛違法行為,加大無證駕駛、未審驗車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充分利用“交巡執法通”APP應用,嚴查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9月15日,交巡警支隊新田公巡大隊民警在長江大橋橋頭與萬川大道連接處開展緝查布控工作。中午12時許,民警收到警情指令:一輛車牌為渝F08***的車主駕駛證已吊銷,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車。
接到警情資訊後,民警立即展開行動,成功將該車攔截,通過“執法通”對該車進行比對核查,發現該車駕駛人係車主王某(男,27歲),在2020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巡警依法進行處罰且吊銷駕駛證。王某也對自己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明明已經被吊銷了駕駛證,為何還鋌而走險無證駕駛?面對民警的詢問,王某説當天由於臨時有事外出,一時沒找到駕駛員,想著是中午,不會遇到交巡警檢查,自己便心存僥倖開車上路。不料,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連結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造成“失駕”的六種情形: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因有毒駕行為,或正在執行戒毒,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證在處理非現場違法行為時,累計超過12分,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人因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違法行為,被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的;
駕駛人因未關注自己駕駛證,超期未審驗、未換證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登出的。
在此,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失駕人員”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其行為就是無證駕駛,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去觸碰方向盤,這不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最終也難逃交巡警的“法眼”,一經查處將承擔更為嚴厲的法律後果。(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