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民反詐”“斷卡”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重慶萬州公安向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發起淩厲攻勢,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日前,萬州區公安局天城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破獲一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抓獲三名涉詐犯罪嫌疑人。
6月12日,一譚姓群眾到天城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網上認識一個自稱在雲南當兵的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係後,對方稱帶她投資賺錢。接著,在對方誘騙下,譚某陸續向其指定投資平臺轉賬70余萬元,後發現被騙,遂報警求助。
接警後,天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對受害人譚某的相關轉賬流水展開調查,很快,其轉賬銀行卡的開卡人唐某進入民警視線,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獲取了唐某名下的銀行卡涉及多起電信詐騙資金轉入的線索。
9月中旬,接區公安局刑警支隊指令,天城派出所民警劉軍平、郝運驅車前往雲南省玉溪市,在當地公安的大力配合下,將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唐某抓獲。
到案後,唐某對自己出售銀行卡給詐騙分子的行為供認不諱。經審訊,今年5月,其在明知他人會將自己的銀行卡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一張銀行卡販賣給他人進行洗錢操作,流水達百餘萬元,涉及多起電信詐騙案件。
隨後,辦案民警不畏困難,繼續深挖線索,很快又在當地將該團夥另兩名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寧某、岳某抓獲歸案。到案後,二每人平均認罪認罰,對出售銀行卡給詐騙分子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仍在對此案展開深入調查,爭取擴大戰果,全力挽回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據民警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即: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出借、出售本人實名制手機卡屬違法行為,還可能涉及犯罪;對於出租、出借、出售、購買手機卡、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持續嚴厲打擊,依法對其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民警稱,如今電信網路詐騙發案形勢嚴峻,請廣大群眾深刻認識到非法買賣手機卡、銀行卡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後果,別向他人透露賬號、賬戶密碼、身份證號碼資訊,同時切記不要賣卡,一旦發現此類案件線索,歡迎市民積極舉報。(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