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請撤銷原協議已過除斥期間而敗訴,勞動者劉某訴請工傷賠償無望提起上訴。9月30日,劉某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五中院”)拿到了20000元工傷補償金,也拿到了重慶五中院同意其撤回起訴的司法裁定。
劉某原係某裝飾設計公司工作人員,從事安裝工作。2017年7月,劉某在工作中受傷。同年10月,公司與劉某雙方簽訂了《一次性賠償協議書》,約定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一次性賠償劉某因傷住院産生的交通費、後續醫療費、誤工費等等所有費用共計5000元,已履行到位。
2018年7月,劉某申請了工傷認定,于2019年4月被認定為因工受傷,同年9月被鑒定為傷殘十級。
2020年11月,劉某以《一次性賠償協議書》約定的賠償金額明顯低於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數額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按照傷殘十級的標準由裝飾設計公司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由於劉某申請撤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時已過除斥期間,一審法院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劉某不服,上訴至重慶五中院。
二審期間,重慶五中院民四庭承辦法官黎明發現,劉某與公司簽訂的《一次性賠償協議書》約定的賠償金額與劉某傷殘等級對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金額相差確實較為懸殊,而劉某向法院起訴時僅過期一個月。本著維護工傷勞動者切身權益、實質性化解勞動爭議的目的,黎明和肖琴、葉歡兩位合議庭成員結合案情對雙方開展了調解工作。
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勞動者當庭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用人單位法定代理人則取來協議約定的20000元工傷補償現金,進行了現場兌付。
“比起硬撐著等待法院判決而再次敗訴,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卻什麼賠償也拿不到,這樣無疑對當事人是最好的結果,感謝法官耐心幫當事人爭取補償!”劉某的訴訟代理人李某驗收了協議款項後,對黎明表達了謝意。(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