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早已是常識。尤其是營運車輛駕駛員,作為從事客運服務的專業人員,承載著乘客的生命安全,更應該遵守職業操守,不能有一絲懈怠。近日,重慶萬州一名計程車司機酒後駕車被查處。
9月8日晚上,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分水公巡大隊聯合相關部門在李河鎮開展夜查行動。
21時許,一輛藍色計程車從李河方嚮往檢查點駛來。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停車搖下車窗後説“開計程車還要吹嗎?”民警立即警覺,並聞到一股酒味,似有飲酒的嫌疑,於是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測試結果為42毫克/100毫升,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駕駛員丁某某和另一駕駛員駕駛渝F81***計程車,平時都是晚上12點接車,到第二天中午12點交車。9月8日中午交車後,丁某某在家吃午飯時想到下午休息不用開車了,就喝了二瓶啤酒。下午5時左右,對班駕駛員因有事叫丁某某接車。當時丁某某心想自己是中午喝的酒,已經休息了幾個小時,開車沒有問題,並僥倖認為交巡警不會檢查計程車,就大膽上路了。
晚上,丁某某在萬州接一位到三正的乘客,就在丁某某將乘客送到三正後返回萬州途中,萬萬沒想到會在李河鎮被交巡警查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因計程車駕駛員丁某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丁某某流下悔恨的眼淚:當時真不該心存僥倖啊,不該呀!
計程車駕駛員是城市的名片,代表著文明城市形象。計程車司機作為從事客運服務的專業人員,應該遵守職業操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哥”師傅們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乘客負責,酒後駕車不會被查的僥倖心理千萬不能有。同時,乘客發現營運車輛駕駛人有飲酒駕駛行為的,請拒絕乘坐,並及時撥打報警電話。(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