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石馬河大隊民警在轄區設卡盤查時,發現一輛牌照為渝A8L***的麵包車未年檢,遂要求駕駛員吳某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下車接受處理。
吳某某下車後,拿出一本準駕車型為“D”的駕駛證遞給民警,而D照只能駕駛三輪摩托車,不能駕駛小車,所以吳某某並不具備駕駛麵包車的資格,屬於“準駕不符”。這時,麵包車上又下來了2個人,自稱和吳某某是同事,於是民警隨口問了一句:“你們都沒有駕照嗎?讓一個沒有C照的人來開車。”哪知,其中一人説自己有駕照,並拿出了自己的A照給民警看。民警無法理解,提出了疑問:“你有駕照卻坐車,他沒駕照卻開車,你們怎麼想的呢?”
吳某某還很無奈,他説自己本來是坐車的,但前面在爬一個上坡的時候,他覺得那個A照同事技術不行,他就把他換下來,自己開,自己的技術可比A照同事好多了……
結果,他得為他的這種自信買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六條第四項,吳某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上道路行駛的除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他將被處以記15分和600元罰款的處罰。(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