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警察,我要報警,我被一個網路女主播詐騙了10萬塊!”
9月20日,劉先生來到重慶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含谷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被一個網路主播詐騙。
經民警了解,原來劉先生去年開始迷上了某短視頻社交軟體,並在該平臺上認識了一位姓秦的女主播。劉先生特別喜歡看秦女士直播,為引起對方注意,劉先生還時常大手筆給秦女士刷禮物。一來二去,秦女士也對這位“榜一大哥”青睞有加,雙方互相加了微信,在微信上聊天聊得火熱。根據劉先生的説法,後來兩人在微信上互相表達了好感,劉先生認為這就是確認了戀愛關係。
在接下來的一年中,劉先生陸續在平臺上為“女朋友”秦女士刷了2萬元左右的禮物,同時還通過微信轉賬8萬左右給對方。9月15日,劉先生和秦女士終於“奔現”,一見到心心唸唸了一年的秦女士,劉先生便迫不及待地向秦女士求婚。
在劉先生看來,兩人在網上戀愛了一年,現在提出結婚合情合理。但秦女士根本沒有要跟劉先生結婚的意願。見秦女士不答應跟自己結婚,劉先生當即提出,要求秦女士返還自己這一年來陸陸續續為其花出去的10萬塊錢,而秦女士則認為劉先生為自己刷禮物也好,微信轉賬也好,都是他自願贈與的行為,與結婚不結婚沒有關係。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劉先生選擇了報警。
聽完劉先生的敘述,民警致電秦女士。秦女士仍然表達了她的觀點,她認為自己沒有法律義務非得還這筆錢。但劉先生如此堅持,自己又確實沒有結婚的打算,於是秦女士表示,目前自己沒有這麼多錢,但承諾分三年歸還這筆錢。劉先生對此並不認同,劉先生在電話中告訴秦女士,要麼結婚,要麼秦女士就必須一次性還清10萬元,直到最後,雙方都未達成共識。
民警告知劉先生,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劉先生已經是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在直播間刷禮物也好,向秦女士轉賬也好,確係自己真實意願表示,就已經了解到的事實經過來看,未發現秦女士對其有欺騙、強迫等違法行為。如果雙方對這10萬元的返還協商達不成一致,建議劉先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民警提醒: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網路交友要理智,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遇到婚戀或經濟上的糾紛要善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