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危險重重。近日,在萬州婦幼保健院門前斑馬線上,一位老人在斑馬線闖紅燈橫穿馬路時,被一輛麵包車撞倒致傷。交巡警依法認定老人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
8月1日早晨,84歲的楊老伯從沙龍路的家中出發,準備到王家坡廣場去。在太白路婦幼保健院門口橫過人行橫道時,車禍悄悄地降臨。
06時28分,馬師傅駕駛牌照為渝F15***的麵包車沿太白路由商貿城往婦幼保健院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太白路婦幼保健院門前人行橫道時,與人行橫道交通信號燈顯示紅燈時仍橫過道路的行人楊老伯發生碰撞,造成楊老伯受傷。
交巡警調取現場監控發現,事故發生時,車行道綠燈已經亮起,人行橫道紅綠燈行人通行信號為紅燈,監控視頻記錄了事故發生的一幕。
行人楊老伯在人行橫道交通信號燈顯示紅燈時仍橫過道路,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之規定,交巡警依法認定楊老伯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駕駛人馬師傅駕駛機動車未注意安全,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交巡警依法認定馬師傅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這起交通事故再次給我們敲響警鐘,莫用生命“趕路”,更不能把“平安”寄託在每次僥倖上!過馬路時,千萬不要為了圖一時之快,冒險闖紅燈橫穿道路,為搶幾秒,最終害的還是自己。很多情況下,行人不遵守法規發生交通意外,不僅自己被撞受傷,還要承擔相應責任。
交巡警提醒:行人橫過道路,一定要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在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仔細觀察道路的車輛通行情況,確認安全後通過。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一定要提前仔細觀察,控制車速,確保自己能夠及時採取避讓、制動措施。(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