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前往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周家壩大隊向民警反應:黑龍江路一紅綠燈路口處,有一輛定線客車無視交通信號燈的存在,綠燈亮起後仍停在路口車道上一動不動,嚴重影響後方車輛通行。
了解情況後,周家壩大隊民警立即對該車輛展開調查。經查該車輛駕駛人姓程,程某某駕駛定線客車行駛至黑龍江路紅綠燈路口時,為候客無視信號燈指示,車輛停在路口車行道上,紅綠燈交替變換幾輪後仍然一動不動,導致車道後方的車輛不得不變道行駛,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
通過民警的教育,程某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危害性,表示以後一定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行車。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交巡警依法對程某某作出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交巡警提醒:客運車駕駛人作為職業司機,要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要規範停車,規範候客,像程某某這樣的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通行秩序,還帶來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就後悔莫及了。客運車管理一直是交巡警工作的重點,針對客運車交通違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格依法處罰。在此,交巡警也提醒廣大客運車駕駛人,請自覺做到守法駕駛、文明駕駛,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