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了解到,近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到,相關待遇調整的標準為: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4元。
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9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2020年9月1日起,統一以全省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按照2886.13元、2308.9元、1731.68元執行。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市(州)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前,以該市(州)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4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8元。
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