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説要麼限期搬走,要麼續租另外和簽訂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剛剛大學畢業的小張通過一家名為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包租公司租賃了一套房屋,支付了一年22750元的租金,沒想到卻收到了房東的“逐客令”,原因是包租公司突然與租金一同“蒸發”,房東沒有收到租金。
無奈之下,房東和租客集體到府討要説法,然而公司大門緊閉,聯繫不上。此時,小張才發現還有大量的房東和租客也遭遇了相同困境,大家紛紛報警。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同時相關部門也向社會發佈了住房租賃交易風險提示。
巢客遇家成都總部
租客上當?
“高收低租”,仲介機構倒虧?
原來一邊是年付,一邊是月付
“我完全沒有預料到,仲介是月付給房東,存在有跑路的風險。”——租房者
租客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今年3月份,何先生準備在錦江區優山居小區租一套房屋居住,在網上查詢發現該小區套三的精裝房租金均價在3500元每月左右,突然他刷到了一條房租租賃資訊,僅需2700元,相對便宜。雖然起初有些疑慮,不過他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去看了房。經過現場了解,他得知出租方是一家名為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巢客遇家)的仲介機構,租金是年付的形式。在何先生看來,根據之前租房的經驗,通常年付的話比月付要便宜一些,因此該仲介出租比均價便宜他覺得挺合理的,便以每月2850元的價格租了一套精裝房。為了確保租房穩妥,現場何先生要求仲介當面打電話給房東,確認是有授權委託,同時也在物管處核對了房東及房屋相關資訊,這才放心簽了的合同,並一次性支付了三萬多的租金和一個月押金。“我完全沒有預料到,仲介是月付給房東,存在有跑路的風險。”
租客支付的一年租金
7月底,何先生突然接到了房東打來的電話,説沒有收到7月份的房租,這一問才發現,原來仲介是月付租金給房東,而自己卻是年付租金,仲介給房東的租金是每月4300元,收自己的租金卻是2850元一個月。“中間有一千多的差價,仲介倒虧,還怎麼盈利。”發覺不對勁後,何先生趕緊聯繫了公司業務員,要麼不回,要麼告知已經離職。同時,房東那頭也聯繫不上公司。
8月5日,他來到公司總部,已經大門緊閉,沒有人了,接著就去三瓦窯派出所報警。 此時,何先生才發現除了自己,還有很多有同樣遭遇的受害者。何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僅他建立的500人微信群維權已經滿員,另外其他還有多個維權群,人數在不斷增加,當中有房東也有租客,受害的準確人數及金額正在統計,大家都已經報警,警方正在調查中。
房東無奈!
房東沒收到租金下“逐客令”
交了房租的租客被趕走
“我們沒有收到房租,也是受害者,根據合同有權收回房屋。”——房東
租客被房東下“逐客令”
房東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房東説要麼限期搬走,要麼續租另外和簽訂租房合同,支付房租。”今年6月初,剛剛大學畢業的小張通過巢客遇家在犀浦地鐵站附近租了一套80平米左右的小套三,租金為每月1750元,同樣是押一付一年租金的形式。在簽租房合同前,謹慎的小張查看了公司資訊,房東授權委託書,也看了房産證、身份證並在物業、房管局等核查,在確定沒問題後,他一次性支付了22750元的租金。8月4日中午1點左右,他接到了房東的電話,房東稱遲遲沒有收到仲介的房租,若逾期時間到了將讓會收回房屋,讓小張搬走。 聽到這個消息,可把小張急壞了,“我明明交了房租給仲介,仲介沒給房東租金憑什麼要求租客離開。”小張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他與仲介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出租人(甲方)係巢客遇家,自己係承租人(乙方),在小張看來仲介是由房東授權委託,根據合同他已支付了仲介相當於是支付給了房東,應當合理在租賃期內居住,不應該搬走或者再次支付房東租金。 為此,他正在和房東協商中。
然而,侯小姐卻沒有那麼幸運,7月21日才簽了合同,交了27950元租金的她已經被房東趕出了出租屋,“房東換了門鎖,進不了門,房東聯繫不上。”8月7日晚上,侯小姐説自己經歷了最黑暗的一個夜晚,房屋進不去,所有東西都在屋內,連一件換洗的衣服都沒有,最後她答應搬走,房東才聯繫上開了門。
“我們沒有收到房租,也是受害者,根據合同有權收回房屋。”對租客下“逐客令”的方式,房東們也十分委屈,是不得已而為之。一位通過巢客遇家出租的房東李大姐透露,今年5月她將龍泉驛區一套約50平米的房屋授權給巢客遇家出租,許可權為兩年,每月租金為1690元,租金支付方式為押一付一,第二年月租金上漲為1774.1元。“仲介設了一個半月的空置期,之後才開始給租金。”李大姐説,考慮到仲介給的租金比均價高一些,儘管有空置期,平均算下來也還划算。
6月租金順利到賬,到了7月底,本應該租金到賬的日子,李大姐卻遲遲沒有收到。她馬上聯繫了業務員,告知她是公司賬戶出了問題被封號,解封需要15-20個工作日,將延遲支付租金。並且自己也沒有拿到公司工資提成。誰知,又過了幾天,公司卻關門了。當她聯繫上租客時,才得知原來租客已經支付了一年的租金給仲介公司,而仲介收取的租金僅每月1120元。隨後,她向警方報了案。
紅星新聞了解到,李大姐作為(甲方)與巢客遇家(乙方)分別簽署了授權委託書以及資産委託管理服務合同,其中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中有約定: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僅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仍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為此,李大姐表示,若逾期期限到了仍沒有收到租金將依法維護自己權益,將房子收回。
房東與公司簽訂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款
不過,也有房東向紅星新聞表示將與租客協商處理,她得知消息後立即通知了租客,讓租客去報警,事情發生後房東和租客都是受害者,希望大家共同想辦法,找到仲介公司把問題解決了。“走法律程式耗時間太長,只能大家一起協商處理。”
公司欠薪?
公司員工被通知“不上班”
離職員工索要工資
“公司稱會儘快出處理辦法,不過事情已經過去幾天了,仍然沒有消息。”——在職員工
事情發生後,一些租客曾試圖聯繫當時負責簽約的業務員聯繫,不少業務員表示已離職,且公司還拖欠工資未發,員工們也在積極維權中。 8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該公司總部,辦公室大門緊閉,玻璃門上貼著幾張告示,其中一張寫著“巢客遇家已不在此處辦公,請到租賃房屋所屬轄區派出所備案登記。”其餘告示則是各個維權群資訊。
公司大門緊閉
隨後,紅星新聞聯繫上其中一名已離職的業務員,他表示自己因個人原因于7月20日離職,離職前公司運作基本正常,除了拖欠一個月工資沒發,並沒有太大問題。直到最近幾天出事後,才得知除了房東和租客在維權外,不少被欠薪的員工也在組織維權。
“我們被通知在家裏等消息,不去公司上班。” 一位仍在職的員工向紅星新聞記者透露,在出事前,公司運作正常,在今年7月份的時候,公司稱因銀行賬戶被凍結,會延遲給房東租金以及發放工資。當時大家並沒有多想,想著有問題只要解決了就好,可到了8月初,卻曝出了公司疑似跑路的事情,房東租客來維權。目前公司高層均聯繫不上,只通知他們在家裏等消息,公司稱會儘快出處理辦法,不過事情已經過去幾天了,仍然沒有消息。至於公司發生了什麼事並不是很清楚,不過,欠薪確有其事。除了部分員工領到了上個月工資,很多業務員和離職員工都沒有拿到工資,她擔心公司遲遲不給説法,自己到時會“被離職”。
破産?跑路?還是資金鏈斷裂,無論是房東、租客還是員工都希望有個説法,但公司方卻遲遲未露面。
員工離職被欠薪
公司情況>>>
成立僅1年,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網傳公司公告稱不逃避、不回避
“要麼不回,要麼説已經離職,更奇怪的是很多離職人員去了另一家同類型的包租公司。”租客何先生説,在經歷了此事後,他個人質疑是仲介公司係利用高收低租的方式運作,可中間差價太多,當無法補窟窿的時候,最後就選擇跑路。
根據天眼查資訊顯示,巢客遇家(成都)係2019年8月5日成立,分別於2019年9月29日和2020年8月5日被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經查詢,巢客遇家(成都)由成都首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成都首資科技有限公司又由長沙首威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上述三家公司成立時間都未早于2019年,分別由艾兆璐與張美宇各持股50%,而現任法定代表每人平均是艾兆璐。同時,艾兆璐還擔任了首資一城一家科技(雲南)有限公司、廣住庭(廣州)科技有限公司、而重慶首資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重慶首資科技有限公司也傳出了無法支付租金的情況。
通過公司關係網梳理出,巢客遇家(成都)成立至今短短一年,已變更了兩次法定代表人,其中歷史法人代表張嘉龍是此前被傳跑路的巢客(武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曾是巢客(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巢客遇家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法人代表(現已登出)。 巢客(武漢)與巢客(成都)都屬於杭州適享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巢客遇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成員企業,該公司曾是巢客遇家(成都)股份發起人,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60多件,法人代表黃大坤,列為被執行人。記者從網上搜索到,今年上海、武漢、杭州、等地相繼出現了巢客“跑路”的新聞 。
8月9日,紅星新聞撥打了該公司的公開電話、相關高層電話,要麼是無人接聽,要麼是關機,截至發稿前,對方並沒有回應。不過據網上廣為轉發的兩份印有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的公告內容得知,2020年7月23日,該公司表示因公司在進行公轉私交易中出現失誤,導致銀行賬戶被封鎖,解封需要15-20個工作日,要延遲支付房租;8月6日,該公司又表示公司停止經營,無力支付租金,將儘快協商出解決辦法,並説明瞭後續工作安排,稱不逃避、不回避,承擔法律後果。
網傳的巢客遇家成都公司的公告
網傳的巢客遇家成都公司的公告
相關部門説法>>>
該公司未在郫都區住建部門取得備案手續
據了解,接到群眾反映後,相關部門介入調查。8月7日,成都市郫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經營風險提示,提示稱,“近期我局收到“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租賃託管企業跑路引發的多起投訴,我局于2020年8月6日多渠道均無法聯繫上該公司相關人員,其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武陽大道三段5號1棟2單元6樓14號” 目前已關門歇業,並拆除公司招牌。”經核查發現,該公司未在郫都區住建部門取得備案手續。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租賃合同關係中謹慎選擇租賃企業,注意查看公司是否取得營業執照和備案手續。如有疑問,請及時向相關部門諮詢。
同時,成都龍泉驛區住建局也發佈了住房租賃交易風險提示,明確提到:目前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出現資金支付困難,請廣大市民在與該公司進行租房交易時,謹慎選擇,注意防範風險,避免財産損失。
相關部門發佈的風險提示
律師説法>>>
房東租客均可追究包租公司違約責任
房東是否有權收回房子,租客能否繼續居住,包租公司是否違約?大家應該如何維權?針對一系列問題,紅星新聞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房東和巢客遇家所簽訂合同的約定以及合同法“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規定,房東與巢客遇家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成就,因此房東可以解除與巢客遇家之間的合同,要求收回房子並追究巢客遇家的違約責任。
由於房客與巢客遇家所簽訂合同能夠履行的前提是房東與巢客遇家所簽訂的合同能有效履行,因此,當房東與巢客遇家之間的合同解除後,房客與巢客遇家之間所簽訂的合同自然無法有效履行。
不過,根據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以及房客與巢客遇家所簽訂的合同上明確了房東資訊,那麼可以推斷房客知道巢客遇家與房東之間具有代理關係,房客與巢客遇家之間的合同可以直接約束房東與房客,也就是房客繳納了房屋租金就應當享有租住權,因此,建議房客與房東協商解決繼續租賃的問題,採取互相讓步妥協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但可以明確的是,巢客遇家的行為均構成了根本違約,房東房客均可以提起訴訟,根據各方的約定追究巢客遇家的違約責任。林小明提醒鋻於類似情況不斷出現,建議房客在租房時選擇按月或季度短期支付房租的方式,從而盡可能避免損失擴大;同時,建議房東和房客直接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平臺收取仲介費這種相對可靠的模式。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林剛認為,根據房東與巢客遇家簽訂的相關合同來看,表面上名為資産管理合同實為租賃合同,因此並不屬於代理,因為代理的法律結果是權利和義務乃至風險都由房東承擔,而非仲介公司承擔。而該合同約定及實際履行並非如此,尤其是在房屋尚未出租出去仲介公司就應當支付租金,屬於典型租賃合同的內容,而非普通意義上的代理。
因此,在將資産管理合同認定為租賃合同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約定,房東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若房東解除合同後,導致租客與巢客遇家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租客可向巢客遇家主張權利。在房東收回房屋的問題上,建議租客可與房東協商解決。
但可以明確的是,無論是與房東之間,還是房客之間,巢客遇家的行為均構成了違約,房東和租客都可向巢客遇家公司主張權利,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張肇婷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