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目前我省保障城鄉低保448萬人,實施臨時救助15萬人次
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8月10日,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關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系列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受疫情影響和因災因病致貧返貧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日前,四川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前,我省保障城鄉低保448萬人,實施臨時救助15萬人次,《通知》就加強制度兜底、實施急難救助、鞏固兜底脫貧等方面進一步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舉措。
突出制度兜底
適度擴大低保覆蓋範圍
我省將進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細化低保認定標準,將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和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致貧返貧困難群眾按規定程式及時納入低保。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作的基礎上,適度擴大低保覆蓋範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拓展應養盡養保障範圍。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執行,合理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加強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探訪,重點加強對高齡、重度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跟蹤關注,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突出急難救助
適度擴大臨時救助範圍
全面落實臨時救助政策。將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城鄉居民,及時納入臨時救助。適度擴大臨時救助範圍,取消戶籍地申請限制,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範圍。
適當提高臨時救助標準。臨時救助標準按照救助對象家庭人口、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和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統籌考慮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類分檔確定,每人平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地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倍,不超過當地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冠肺炎患者,救助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地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對新冠肺炎患者同時遭受自然災害影響,且經應急期、過渡期受災人員救助後基本生活仍面臨暫時重大困難的人員或家庭,救助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地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不斷提高臨時救助時效。健全完善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開展急難型臨時救助確認發放工作,採取“先行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時效性,有條件的地區可委託村(社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突出兜底脫貧
強化特殊貧困人口救助保障
統籌實施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脫貧攻堅掛牌督戰行動、兜底脫貧問題整改清零行動,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特困供養或臨時救助範圍,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發揮價格聯動機製作用,加強日常走訪,逐戶逐人摸底排查,防止返貧致貧,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切實解決“兩不愁”問題。
另外,《通知》還就突出救助質效,優化審核確認工作流程;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救助政策落地落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該《通知》的出臺,為四川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堅決築牢民生底線、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小康提供了制度保障。(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