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微網志用戶小周發佈視頻稱,13年前她就讀于四川綿陽東辰學校(下稱東辰學校)2009屆15班時,遭到班主任兼數學老師吳某某的多次性騷擾,包括摸胸、貼臉、接觸下體等。
多位男生則指控,他們遭到吳某某的體罰和辱罵。舉報人數一度逼近200人,幾乎貫穿吳某某在東辰學校的整個執教生涯。
8月8日,受害者之一、曾在微網志實名舉報吳某某的小周向記者發來《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委託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
受訪者供圖
該告知書顯示,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已經收到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強制猥褻、猥褻兒童案”一案的案件材料。
該告知書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第七十五條之規定,現告知你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如果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未成年人適用)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該告知書蓋有綿陽涪城區人民檢察院章,落款日期為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