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是很多市民喜愛的美食,但一些火鍋店為降低經營成本,竟回收顧客吃過的火鍋底料和油,經加工處理後製作成“老油”再次銷售給顧客們食用。近日,四川廣安華鎣市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使用“火鍋老油”加工煉製成回收油再銷售給顧客食用的案件,火鍋店內兩名從事煉製“老油”的廚師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分別處罰金3萬元。
兩廚師煉製老油
“為讓火鍋更好吃”
據華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底,宋某在華鎣市某火鍋店擔任廚師,負責炒料、打鍋底等工作,為了讓火鍋更“好吃”,將店內回收的餐廚垃圾火鍋底料油再次進行過濾、加熱、提煉,製成“老油”,然後又將“老油”摻入新的火鍋鍋底中供眾多消費者食用。
檢方指控稱,2017年4月底,尹某應聘至該火鍋店擔任廚師,期間尹某向宋某學習熬製“老油”、炒料、打鍋底等火鍋鍋底製作。尹某學會後,宋某、尹某共同擔任廚師期間,主要由尹某負責加工煉製“老油”並將“老油”摻入火鍋給顧客食用,宋某在尹某有事或請假時負責操作,2017年6月初宋某離職後,尹某一人負責加工煉製“老油”並摻入火鍋鍋底供顧客食用。
2018年1月15日晚上,廣安華鎣市當地食藥監局部門到火鍋店檢查,查封了一個廢棄油桶,一個食物殘渣桶,一個底料桶,還有炒料機。
據尹某供述,其2017年4月到某火鍋店上班,當時宋某是廚師長,熬製老油這些都是跟宋某學的,兩個月後,宋某離開,自己開始使用回收的火鍋鍋底製作老油,並在拉油的過程中使用老油,然後在打火鍋鍋底的時候加紅油,“老油不是每天都製作,生意好的時候10天左右製作一次,生意差的時候一個月製作一次”。
一廚師稱其行為是老闆安排
火鍋店老闆稱不知情
法庭上,宋某稱,自己的行為是火鍋店老闆馮某的安排,其辯護人亦辯護稱,宋某受老闆的安排從事工作,也沒有得到工資以外的利益,係從犯。不過,火鍋店老闆馮某稱,自己不清楚宋某、尹某在製作火鍋鍋底的時候使用了回收火鍋鍋底的油,也不知道二人製作炒料、火鍋鍋底的流程,胡某是大堂經理,全權負責火鍋店日常的員工管理和店裏面的清潔、服務以及在吧臺收錢做賬。胡某則稱,自己沒有安排尹某向宋某學習炒料,很少去後廚,不清楚宋某、尹某在製作底料時向火鍋中加入了回收油。
法院判決書顯示,關於宋某及其辯護人關於宋某是受老闆的安排從事工作,係從犯的辯護意見,法院未採納,“從本案現有證據反映,該説法只有被告人宋某的供述,沒有其他相關證據能夠佐證,認定宋某在本案中係從犯的證據不足”。
華鎣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尹某、宋某使用餐廚垃圾加工煉製回收油後通過火鍋銷售給顧客食用,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案件事實,量刑情節以及二人的認罪態度等,法院最終以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尹某、宋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並分別處罰金3萬元,此外,兩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産、銷售等經營活動。(紅星新聞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