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從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了“回頭看”,針對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並於2019年5月9日將督察發現的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逐一整改到位、確保見到實效。省紀委監委迅速行動,組織抽調精幹力量開展調查,查清問題事實,嚴肅追責問責。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對77名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0人,處級幹部41人,科級及以下幹部22人,國企人員4人;黨紀政務處分17人,誡勉45人,其他處理15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綿陽市、德陽市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堆場環境污染問題整改不力的問題。綿陽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安州區磷石膏堆場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推進不力,整改敷衍應對,導致磷石膏消減緩慢、磷石膏堆存不規範、“三防措施”不到位、磷石膏綜合處置效率低等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綿陽市安州區委書記廖雪梅通報批評,給予時任綿陽市安州區委副書記、區長李昊天談話誡勉,給予綿陽市安州區委常委、副區長任曉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綿陽市4名處級幹部、4名科級幹部黨紀政務處分和談話誡勉、通報批評等處理;責成綿陽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安州區委、區政府及綿陽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向綿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安州區工業和資訊化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局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德陽市環境保護和水利部門對下級部門業務指導不力,綿竹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環保整改重點項目統籌推進意識不強,日常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和查處個別磷化工企業大規模偷排廢水、電石渣堆場無“三防措施”等違法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綿竹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黃勇通報批評,給予綿竹市副市長石磊談話誡勉,給予綿竹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敏書面誡勉,給予綿竹市1名處級幹部、1名科級幹部通報批評處理;責成綿竹市委、市政府向德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德陽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向德陽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瀘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力,大量污水直排長江的問題。瀘州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思想認識不到位,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統籌推進不力、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污水管網維護管理不力、環境監管不到位,造成部分片區生活污水和企業生産廢水直排、溢流長江。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瀘州市副市長郭慶書面誡勉,給予時任瀘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杜磊書面誡勉,給予時任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雲春書面誡勉,給予瀘州市龍馬潭區副區長彭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四川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何睦政務警告處分,給予瀘州市7名處級幹部、6名科級幹部黨紀政務處分和書面誡勉、談話誡勉、通報批評等處理;責成瀘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瀘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酒業發展促進局,江陽區委、區政府,龍馬潭區委、區政府,四川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三、成都高新區督察整改工作推進不力的問題。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對督察整改工作部署推進不力,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存在表面治污、敷衍整改等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楊東談話誡勉,給予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衛東談話誡勉,給予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普德書面誡勉;給予時任成都高新區三岔鎮黨委書記李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2名處級幹部、2名科級幹部、2名國企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和談話誡勉、通報批評、解聘等處理;責成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向成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成都高新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空港集團和三岔鎮黨委、政府向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四、涼山州西昌市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貯存問題整改敷衍應對的問題。涼山州、西昌市兩級環境保護部門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件重視不夠,解決群眾訴求不力,整改工作相互推諉、工作拖拉、推進緩慢,造成信訪反映的非法回收點長期未取締,危險廢物被非法收集貯存且未得到有效處置。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涼山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薛文貴通報批評,給予時任西昌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斌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涼山州2名處級幹部、5名科級及以下幹部政務處分和書面誡勉或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涼山州生態環境局、西昌市政府向涼山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西昌市生態環境局向西昌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攀枝花市督察整改工作放鬆要求、進展嚴重滯後的問題。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甚至放鬆要求,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導致污水處理設施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緩慢,整改工作推進嚴重滯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攀枝花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波談話誡勉,給予攀枝花市副市長李文飛書面誡勉,副市長敬登峰和副市長鄧斌談話誡勉,給予攀枝花市5名處級幹部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內江市水污染防治問題突出的問題。內江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安排部署不力,督察整改落實不力,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致使整改任務進展嚴重滯後,水污染防治問題突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內江市委常委、副市長劉先偉談話誡勉,給予時任內江市副市長、威遠縣委書記曾雲忠談話誡勉,給予內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何欣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內江市9名處級幹部、1名科級幹部、2名國企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和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內江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內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內江市市中區委、區政府,內江市東興區委、區政府,威遠縣委、縣政府,內江市水務公司,內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上述問題,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個別地方和部門在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面還存在對新發展理念認識不到位、整改責任落實不力、作風不嚴不實等問題。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八大戰役”,加快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改善生態環境品質,進一步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扛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堅決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堅決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用實際行動譜寫美麗中國四川篇章。(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