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在熱水器上“嚴禁使用、立即整改”及“安全用氣溫馨提示”的標貼仍在,四川綿陽兩名20多歲的女生卻因一氧化碳中毒永遠離開了人世。
此前,燃氣公司安檢時要求立即整改,房東楊某、馮某夫婦沒整改,租客尹某、顏某夫婦也沒有重視。直到租住6個多月後,尹某的女兒小尹和找她玩的前同事小邱在客廳的木板椅上睡覺,因一氧化碳中毒兩人離世。兩個女生的父母將房東和燃氣公司訴至法院。近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法院判房東楊某夫婦應承擔損失的35%。
安檢查出的隱患未整改
尹某的妻子顏某稱,她和丈夫多年來一直在成都的工地上班。2017年5月,因為家中母親身體欠佳,為了方便照顧老人,他們回到老家綿陽,繼續在工地上班。“在成都的時候都住在工地板房內,在綿陽工作的工地不提供住宿,我們就通過路邊墻上張貼的寫有租房號碼的紙條,在綿陽南湖汽車站附近租了一個套一。”
他們租的是4層高房屋的3樓,1樓的門市和2樓、3樓的4套房都用來出租,房東楊某一家住在4樓。去看房時,顏某就看到狹窄的廚房內裝有一個老式熱水器,熱水器上方被煙熏黑,熱水器上貼有“嚴禁使用、立即整改”及“安全用氣溫馨提示”的標貼,“我以前沒有租過房子,以為房東整改了,就沒有在意。”
被檢查出有安全隱患的熱水器
2017年5月尹某與楊某簽訂《租房合同》,約定尹某夫婦租賃楊某位於綿陽市經開區的房屋,租用期間不得留宿外來人員,熱水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做到通風,如出現任何死亡事故均與出租方無關。
實際上,在2017年3月7日,為該房屋提供燃氣的某燃氣公司到府安檢,發現房屋的熱水器存在沒有煙道等安全隱患,安檢人員便在熱水器上張貼“嚴禁使用、立即整改”標貼,並張貼“安全用氣溫馨提示”,還開具《戶內燃氣設施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單》,要求進行整改,楊某的妻子馮某簽字確認。
但楊某夫婦並沒有因此整改,還把房子租給了在工地幹活的尹某夫婦,每月租金300元,租期至2018年5月26日止。
顏某稱,大約是2017年9月,她在廚房時聞到燃氣的味道,但丈夫有鼻炎聞不出來,她口頭上跟房東説了一下,希望修理熱水器,“第二天房東沒有請專門修熱水器的工人,而是自己下樓用打火機在熱水器一旁晃了一下,然後説沒有問題,如果漏氣的話熱水器打不燃,飯也煮不熟。”
兩名女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小尹是尹某夫婦的獨女,先前上班是自己租房,為了減輕經濟壓力,2017年8月,她搬來和父母一起居住,晚上在客廳臨廚房墻角擺放的木板椅上睡覺。
小尹出生於1996年,之前打暑假工認識了小她一歲的小邱,後來小邱到外地工作,小尹一直在綿陽工作。小邱是邱某的長女,據邱某回憶,小邱從外地回來後想到綿陽找工作,2018年1月15日上午,小邱媽媽把小邱送到了小尹家。
同日下午,小尹告訴顏某,她晚上要和小邱在外面吃飯。顏某回憶,晚上9點多,兩個女生回到家中,小邱想要洗澡,小尹幫小邱找睡衣,因為她和丈夫第二天還要上班,就半掩著門進房間休息了,“她們什麼時候洗澡,什麼時候睡我都不知道。”當時臨近春節,天氣寒冷,窗戶只留了一個縫隙。
第二天,尹某夫婦起床後頭暈、走路沒力氣,去工地幹活的路上又返回休息。顏某回到家中,女兒還和小邱睡在床上,她看到小邱的腿露在被子外面,“我還説這麼冷的天這孩子還踢被子,去摸小邱的腿時發現已經冰冷,喊名字不回答,兩個人的身體都已僵硬,地上有嘔吐物,打急救電話搶救已經不行了。”
司法鑒定顯示,小尹、小邱的死因均為“一氧化碳中毒致急性中樞性呼吸抑制死亡”。直至兩個女生去世,熱水器上那張“嚴禁使用、立即整改”標貼還在。
死者父母:房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尹某夫婦、邱某夫婦分別將楊某夫婦和某燃氣公司訴至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均訴稱,由於房東楊某夫婦對某燃氣公司下達的嚴禁使用、立即整改通知未予重視,對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不作為,導致使用熱水器的受害人中毒死亡。因此,楊某夫婦明顯有經營行為和日常管理維護不當的嚴重過錯,該過錯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兩名女生父母還認為,某燃氣公司雖然檢查出安全隱患,採取了書面告知,但事後未擇時再進行安全檢查、查驗是否落實整改到位,屬於不履行相應義務的過失行為。正是因為二被告的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相結合,才最終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的發生。為此,某燃氣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名死者的父母均請求法院判楊某夫婦賠償喪葬費73萬餘元。
在邱某夫婦起訴楊某夫婦和某燃氣公司一案中,審理時,楊某夫婦申請追加尹某夫婦為第三人,獲得法院准許。邱某夫婦明確表示,不需要第三人承擔責任。
楊某夫婦辯稱,一氧化碳中毒與出租房屋設施不完善無因果關係,其與尹某夫婦簽訂了租賃協議,明確約定了使用房屋的條件,房屋的使用人和承租人只限于尹某夫婦,小尹、小邱的死亡與尹某夫婦違反租賃協議、留宿他人存在因果關係,尹某作為出租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對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責任。其已整改了房屋的燃氣具,且合同中也給尹某夫婦説過相關事項,根據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約定,其盡到了出租義務和告知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某燃氣公司也辯稱,其進行安全檢查時已發現該熱水器不符規定,也給予了指示,且進行過安全用氣的宣傳,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房客承擔主要責任
紅星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資料看到,一審法院認為,多項證據印證,小尹、小邱因使用室內燃氣具産生的氣體未能及時排除、淤積室內,導致其重型一氧化碳中毒致急性呼吸抑制死亡。楊某夫婦係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在接到嚴禁使用與整改通知後,明知租房內熱水器存在無煙道等嚴重安全隱患,未進行整改即將具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對外出租,所以楊某夫婦應當對小尹、小邱的死亡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還指出,尹某夫婦、小尹、小邱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租房內熱水器無煙道,且熱水器上張貼有“嚴禁使用”標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仍然繼續使用,且使用時及使用後未通風排氣,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某燃氣公司已報告安全隱患,通過報紙、電視、現場宣傳等方式宣傳、講解安全用氣常識,其已盡到安全義務,不應承擔此次事件的責任。
法院查明,此案租賃合同中有“熱水器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做到通風,如出現任何死亡事故均與出租方無關”的約定,但因楊某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在未整改的情況下即對外出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産損失的”,故合同中的該項約定並不能免除被告楊某夫婦的責任。楊某夫婦辯稱自己整改了房屋的燃氣具,在熱水器上安裝有煙道,其後原告才入住,該辯稱事實與現場情況不符,法院不予採信。
2019年12月11日,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對兩個案件均作出了判決。在兩個案件中,法院根據各自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尹某夫婦自行承擔小尹死亡的65%損失,邱某夫婦承擔小邱死亡的65%損失;楊某夫婦兩案中均分別承擔35%的損失,並分別賠償尹某夫婦、邱某夫婦25萬餘元,某燃氣公司不承擔責任。
楊某夫婦對邱某夫婦起訴其一案的判決無異議未提起上訴,但對尹某夫婦起訴其一案有異議並提起上訴。
楊某夫婦提出的上訴請求包括:撤銷一審判決,一審法院在未能排除死者其他死亡原因的情況下,直接認定係一氧化碳中毒,屬事實不清;一審法院對過錯的責任分配不公,其最多承擔10%的過錯責任等。
2020年6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尹某夫婦的代理律師鄧才華處獲悉,其當日已從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取得二審判決書,二審法院駁回了楊某夫婦的請求,維持原判。
邱某告訴紅星新聞,他至今沒有獲得楊某夫婦的賠償,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胡挺 陳卿媛)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