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成都市新津區正式掛牌。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發出公告,明確撤縣設區相關事項。
經國務院批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撤銷新津縣設立成都市新津區的批復》(川府函〔2020〕127號)、《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新津縣撤縣設區工作的通知》(成委發〔2020〕10號)等文件精神,撤銷新津縣,設立成都市新津區,以原新津縣的行政區域為成都市新津區的行政區域,新津區人民政府駐五津街道模範街56號。
公告顯示,自2020年6月30日起,原新津縣各級機構整體更名為成都市新津區的工作機構。
原新津縣人民政府和相關業務部門在撤縣設區前核發的證照,在證照的有效期內或規定年檢時間前繼續有效、正常使用;因撤縣設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更換證照的,到原證照核發機關申請辦理,並免繳證照更換費用。證照核發機關不得強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換證照。
因撤縣設區帶來的金融機構賬戶名稱及水、電、氣、通訊用戶繳費名稱等改變,由各業務單位負責通知相關單位、個人根據業務需求實施變更。(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