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購”買車準時付錢卻徵信受損,他不惜離婚“杠”到底

來源:成都商報 時間:2020-06-12 10:15:15編輯:謝川霞
“以租代購”買個車,明明給付了貸款,但租車公司卻未把貸款準時還入,導致魏先生徵信受損。而此時正值魏先生買房時刻,為防止徵信受損為家庭帶來影響,6月2日,他與妻子把婚離了,並決定與之“杠”到底!
之後租車公司更以違約為由,淩晨將車從魏先生家中開走,“花了近兩萬元,車沒了,徵信還受損!”魏先生很氣憤,而為了避免以後産生紛爭,魏先生決定不再還貸,並做好一輩子徵信不良的準備。律師表示:本案糾紛涉及多個法律關係,較為複雜,為避免對徵信産生影響,建議魏先生先按時還款。
魏先生“以租代購”的汽車
【貸款逾期】
明明給了3個月貸款卻沒有還款記錄
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公司未上班造成的
車輛“以租代購”也被稱作“融資租賃”,與傳統貸款購車不同,“融資租賃”把車輛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即在租賃期內,車輛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消費者以長期租賃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獲得車輛的使用權,待租約期滿後,車輛所有權可以過戶給消費者。據悉,這種低門檻的購車模式,可以使暫時不具備購車能力的潛在客戶,轉換成為真實的消費者,但這種“以租代購”模式在租賃期內引發的糾紛也大量存在,魏先生就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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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車合同》
家住成都溫江區的魏先生,去年12月24日經人介紹,在租車公司成都蜀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蜀城汽車)以“以租代購”的方式租下一輛東風標致301轎車用於跑網約車,當天雙方簽訂了《汽車租車合同》,並在蜀城汽車辦公地點內與一家名為海通恒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恒信)簽訂了《融資回租合同及其他文件》,魏先生説,簽了兩份合同,最後卻只給了他一份《汽車租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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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於4月25日正常繳貸款
在《汽車租車合同》中,紅星新聞記者看到,雙方約定租賃期為36個月,租金總額為92880元,在租賃期內,每月29日前,魏先生需向蜀城汽車支付2580元租車費用,超出期限未支付則視為逾期,在租賃期滿後,魏先生僅需承擔過戶費,即可取得車輛的所有權。魏先生説,租賃期從去年12月開始計算,他每月按時把費用繳納給蜀城汽車,可就在今年3月,魏先生卻突然被告知自己的徵信出了問題,而原因就是他貸款有逾期。
5ee0de1646bac_副本.jpg金融公司的短信
“明明每月按時給了租金,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他詢問蜀城汽車工作人員後得知,他按時繳納的錢款並未準時存放進扣款賬戶,而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由於受疫情影響,公司未上班造成的,但只要他繼續按時還貸,公司會開具證明讓金融公司向銀行申請撤銷徵信異常。徵信出問題,讓正準備買房的魏先生很頭疼:“給我説開一張紙質證明就可以撤銷徵信異常,我能信嗎?”在魏先生報警處理後,蜀城汽車為他補繳了兩期貸款,但仍有逾期。
【魚死網破】
租車公司以違約為由淩晨把車開走
魏先生不再還貸:做好一輩子徵信有問題的準備
魏先生
隨後,魏先生以蜀城汽車未按時為他繳納貸款,導致徵信出問題為由,向蜀城汽車提出解約退車,但租車公司表示,簽訂的《汽車租車合同》中規定,若解除合約魏先生將承擔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這我肯定不同意,明明是他們違約在先,對我造成了損失,還要我交違約金。”魏先生説,由於租車公司提供的《租車合同》是格式條款,“都是對他們有利。”並未約定出現這種情況後解約的約束條款。
魏先生介紹,他後來才發現,這輛車的所有人為蜀城汽車,貸款人卻是自己,他每月繳納給蜀城汽車的2580元中只有2346元給到海通恒信用於還貸,對於其中兩百多元的價差,蜀城汽車表示,這是汽車前期上戶、買保險、交購置稅等費用。
魏先生説,“按理説,我是貸款人,那車自然是屬於我的。”他向蜀城汽車要求變更車輛所有權,每月直接向金融公司海通恒信繳納貸款。但蜀城汽車表示需按合同辦事:“要麼繼續每月向蜀城汽車繳納2580元,要麼一次性補足36個月價差共計8000余元之後直接向海通恒信繳納貸款。”
由於之前出現過未還貸的經歷,魏先生擔心之後還會存在這些問題,所以他並未同意,在繳納3月、4月貸款時,他直接向海通恒信繳納2346元貸款,並單獨把200余元價差(4月未補)補給了租車公司。
魏先生説,在他按時向海通恒信繳納貸款的情況下,4月27日淩晨00:26分,他收到租車公司蜀城汽車發來的一條消息:“因你違約,現將車輛使用權收回本公司,限三天到車輛所屬公司處理,不然將按合同約定處理該車輛。”就這樣在睡夢中,租車公司把車開走了。5ee0df0dea7c1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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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淩晨,魏先生停在家中的車被開走,並收到短信
魏先生説,自己“以租代購”買車都是為了跑網約車養家糊口,算下來每月貸款,改氣費及違章押金等費用,他前後已經花了近兩萬元,“但最後車卻被開走了。”他原本想把車要回來,但他諮詢了律師,由於車輛所有權歸租車公司,其有權將車輛收回。魏先生想要起訴租車公司,卻發現自己手中僅有《租車合同》,並沒有貸款合同——《融資回租合同及其他文件》。
他報警多次要求拿到該文件,蜀城汽車也在派出所與魏先生簽下協議,承諾將貸款合同複印件將於5月25日前交于魏先生,但直到現在,魏先生多次到府討要,均未拿到。魏先生數月以來也多次撥打海通恒信的官方號碼,均無人接聽。“我是有權拿到貸款合同的。”魏先生説,肯定貸款合同裏隱藏了對其不利的東西,要不然為何不給?而對此,蜀城汽車負責人周先生表示,“貸款合同只有一份,需等3年貸款期滿後才能給到。”
5ee0df1bda07a_副本.jpg蜀城汽車曾承諾給魏先生貸款合同複印件,但至今未給
微信截圖_20200611103138.png信貸交易違約資訊中顯示他已逾期2次
魏先生表示,“既然車輛所有權歸蜀城汽車,那我要求與其解約,並把我之前付的貸款還給我,若實在不行,既然是由我的名字貸的款,那就把車過戶到我名下,我來還剩下的欠款,要不然他們想開走就開走……”雙方因此僵持不下,産生諸多矛盾,還了4月份的貸款後,5月份魏先生就沒有再繼續償還。對於他不還貸款由此會産生的徵信問題,魏先生表示,他已經做好一輩子徵信有問題的準備,“就兩敗俱傷吧。”現在,為了不影響孩子正常上學和家人正常出行、購房,6月2日,他與妻子前去民政局離了婚,“這樣至少能保證家裏有一個人的徵信是正常的。”
【公司喊冤】
租車公司:來報警不下5次,希望能走法律程式
“你不繳租金,我們把車收了是正常合法的”
對此,蜀城汽車負責人周先生向紅星新聞表示,對於和魏先生的糾紛他們也很頭疼,“他已經來我公司報警不下5次了,給公司正常經營産生很大影響。”對於之前因未繳納貸款給魏先生造成的逾期,他並未否認。“我們已經告知過他,這是因為疫情原因沒辦法,只要他繼續按合約繳費,在疫情期間有問題的徵信我們是可以讓(金融公司)撤銷的……”
對於是否能刪除徵信異常資訊,紅星新聞記者就此撥打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個人徵信報告是由對應業務機構上報的,如果對報告中的逾期有異議,可以提交異議申請。包括向業務機構説明情況以及到人民銀行現場提交異議申請。如果核查清楚,對應業務機構可以自行刪除異常徵信,“只要把刪除的數據上報到徵信系統,第二天就可以更新到報告中。”而逾期則需要自逾期欠款還完當月往後滿5年,系統才會自動刪除。
5ee0de152e334_副本.jpg行駛證顯示,車輛所有人為蜀城汽車
對於融資租賃,周先生告訴記者,國家出臺新政,凡牽扯個人資産都一律不能強行收車。“比如你以個人名義買按揭車,金融公司、銀行都是不能收車的,只有融資租賃可以。”周先生説,“個人貸款上公司戶就叫融資租賃,3年期滿後才過戶到本人名下,就是做抵押。”他説,“車是租的,你遲繳、不繳(租金),我們就可以把車收了,這是正常合法的。”周先生説,“他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打租金給我們,就是違約了。”
對於魏先生要求把200多元價差單獨打給租車公司,周先生表示:“這肯定不可能,你讓我每個月催你兩百多元,你是開公司的,你願意嗎?”周先生表示,“合同簽的是3年,他現在要求我們給他過戶,我能過戶嗎?如果出現問題,之後銀行的錢誰來還?而且合同規定三年之內不能退車,現在他把車退給我們,車放在庫房租不出去,我們也有損失。”對於雙方一直僵持,該車後續貸款誰來結算?周先生表示,他們將和金融公司對接處理。
周先生表示,現在他們的解決方案有三,第一:魏先生把車全款結清,租車公司把車過戶給魏先生。第二:魏先生一次性付清8000余元差價,之後魏先生可以直接與金融公司對接還款。第三:若魏先生要退車,就必須按《租車合同》支付全部車款20%的違約金以及補上前兩月未繳的租金,若同意以上條件,租車公司就向金融公司申請撤銷魏先生的徵信異常。周先生表示,他們也是開門做生意,若魏不同意,他希望能走正常法律程式解決。
律師説法
曾律師:
應是租車公司違約在先,不能收回車輛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曾林剛律師表示,本案糾紛涉及多個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如魏先生與蜀城公司的汽車租賃合同關係、與金融公司的貸款關係、以及魏先生為蜀城公司支付購車款的代付關係。曾律師説,雖然融資租賃與貸款存在必然關聯,但從法律上講,兩者係獨立的法律關係,即魏先生和蜀城公司均應按照《汽車租車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至於貸款問題,魏先生也應按照其與金融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履行義務。
曾林剛律師表示,《汽車租車合同》中第三條約定“甲方負責車輛購置款”,正常情況下,蜀城公司應以自己的錢去買車,然後再租給消費者,讓消費者支付租金。但該案例中,蜀城公司讓消費者去貸款,然後再拿貸款去購車,“也就是從始至終汽車公司都並未從自己公司掏錢去買車,而是讓消費者買了單。”所以説蜀城公司實際上是欠消費者這筆購車款的。由於蜀城公司並未按合同“負責車輛購置款”,因此是蜀城公司違約在先。再者,即便魏先生沒有按照《汽車租車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也可主張從他墊付的購車款(即貸款)中進行抵扣,故魏先生並無違約。基於蜀城公司違約、魏先生沒有違約的情況,故蜀城公司不能收回車輛。
同時,魏先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要求蜀城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向蜀城公司主張違約責任、要求蜀城公司賠償損失。至於魏先生與金融公司的貸款,若蜀城公司不是該合同主體,則屬於另外獨立的合同,魏先生應當獨自按時還款,因貸款産生的利息損失可以向蜀城公司主張。
陳律師:
要否定公司對汽車的所有權還缺乏證據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逢逢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個人以租賃形式,從汽車銷售公司長期包租一款車使用,租期滿後車輛歸個人所有的新型購車方式。從《汽車租車合同》來看,汽車公司和魏先生之間建立的是租賃法律關係,在租賃期間,汽車的所有權屬於汽車公司,魏先生如果停止支付租金,汽車公司的收車行為其實是合法的。如果要進一步認定租賃關係中“汽車公司負責車輛購置款”是否影響汽車的所有權以及魏先生在貸款與租賃關係之間法律地位等問題,需要結合貸款合同等全案證據進行認定,以確定汽車公司在貸款法律關係和整個事件中的法律地位。就目前而言要認定租賃合同存在效力問題和否定汽車公司對汽車的所有權缺乏證據。
陳律師認為:就該案來講,貸款是在魏先生名下,若他不還貸款,他的徵信問題將一直存在,陳律師建議魏先生應繼續按時還款,以免對自己的徵信産生影響。
連結
“以租代購”糾紛多為消費者逾期支付導致
法院一般支援雙方租賃關係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多份關於“以租代購”、“融資租賃”的判決書中看到,不少糾紛原因是由於消費者逾期支付租金導致的,而這些案子的判決結果,法院一般都支援了承租人與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關係。
2016年9月27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民事判決書中:2013年12月2日,被告董某及鮑某某與原告安吉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車輛融資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原告向被告融資計程車輛,租期48個月,但期間被告未按約支付租金。法院認為融資租賃合同成立且有效,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留購價款及一切應付款項。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董某及鮑某某支付所欠原告租金,同時租金支付完畢後,租賃車輛歸被告所有。
另據媒體公開報道,瓜子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承租人周某間的一場官司顯示,瓜子租賃公司與周某于2016年12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周某承租一輛汽車,雙方約定按36期支付租金。但在交付第21期租金後,周某拖欠剩餘租金,為此,瓜子租賃公司將車輛收回,並要求周某支付剩餘租金及逾期利息。對於該案,法院判處被告周某需支付瓜子租賃公司主張的租金及逾期利息。(紅星新聞 胡挺 章玲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