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範圍將由各地確定並動態調整,疾控機構還將定期進行人群抽樣檢測,以掌握當地疫情變化。
6月8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關於加快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施意見》,作出上述規定。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將擴大核酸檢測範圍作為常態化防控落實“四早”措施的首要舉措,通過檢測做到及早發現、精準防控,為加快推進生産生活秩序全面恢復創造條件。
各地可動態調整核酸檢測範圍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檢測能力,確定並動態調整檢測策略和人群範圍,實施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和其他人群“願檢盡檢”。
其中,“應檢盡檢”的重點人群包括: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
其他人群“願檢盡檢”,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和動態調整優先檢測人群。
同時,《實施意見》提出各地要加強公眾監測預警,定期進行人群抽樣檢測,掌握當地疫情發展變化,為動態調整常態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據。
二級以上醫院應逐步達到核酸檢測條件
《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快提升檢測能力,從加強實驗室建設、強化品質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強人員規範培訓、加快設備産能提升、確保資訊安全暢通等5個方面,加快提升檢測能力,滿足檢測需求。
文件特別強調,各地要加強三級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縣(區)級及以上疾控機構、海關及有條件的縣醫院實驗室建設,使其具備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能力。
對醫療資源相對缺乏、檢測能力相對薄弱、疫情防控壓力較大的陸路邊境口岸城市,要對疾控機構、海關和1家綜合實力較強的醫療機構予以重點支援,必要時可採用移動方艙實驗室。
此外,同步加強其他二級以上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實驗室建設,使其逐步達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條件。(許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