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執行協作方面:探索建立跨流域案件移送審理機制
●環境損害評估鑒定與修復協作方面:充分發揮環境科學技術單位專業優勢
6月5日,來自四川境內岷江流域的阿壩、甘孜、雅安、涼山、成都、眉山、樂山、宜賓等8個市(州)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兩家單位的負責人齊聚雅安,簽訂《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8 + 2”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建立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機制,為岷江及其流域沿線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保護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保護。
根據協議,在案件審理執行協作方面,探索建立跨流域案件移送審理機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或後果跨越行政區劃,並案處理更加有利於案件審理、執行、修復的,各協作法院應聯繫協商,確定由同一個法院集中審理,實現區域一體化保護,促進生態環境及時修復。對跨區域環境資源案件中的生態環境修復、禁止令、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執行事項,各協作法院可書面委託被執行人所在地或生態環境受損地的同級法院執行。各協作法院對審理的大案要案,特別是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重大、敏感、複雜案件個案或類案加強受理、立案環節的資訊通報,對審判、執行、修復、驗收等節點及時開展工作會商和研究討論,推動建立轄區相對統一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環境修復標準和裁判尺度。
在環境損害評估鑒定與修復協作方面,充分發揮環境科學技術單位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環境科學技術等領域的專業優勢,確保環境司法中環境損害類型、原因、損害結果、因果關係等專門性事實問題的準確認定。
“岷江流域是長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岷江流域生態環境關係到整個長江上游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省法院副院長熊焱介紹,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目標,就是要通過司法機關、科研單位、社會主體的多元協同合作,在立案、鑒定、審判、執行、修復、監督等各個環節,共同化解生態安全保障中區域分割與流域整體性、部門分治與生態系統性之間的矛盾,共同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問題,為岷江及其流域沿線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