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免3險金!降租降物管費!成都出臺多條措施扶持小微企業

來源:四川新聞網 時間:2020-06-06 09:27:50編輯:劉映紅
新政來了!5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扶持小微企業保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從激發主體活力、釋放消費潛能、包容審慎監管三個方面出臺18條“真金白銀”的扶持舉措。
減稅!
《政策》指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或預繳增值稅;依法准予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稅,在批准的期限內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依法合理調整個體工商戶稅收定額;依法落實減半徵收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免減緩“五險一金”
《政策》指出, 2020年2-12月免征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申請可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限6個月,最長可至2020年底,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經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減用工成本!給1000元/人補貼
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從50%提至最高100%;對暫時困難恢復有望的企業給予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對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穩定就業滿12個月後按4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崗位補貼,另給予不超過12個月的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全額補貼。
信貸支援!10億元資金池
《政策》指出,由市級財政出資建立規模10億元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用於撬動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年內新增融資擔保行業註冊資本50億元以上,以增強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對於融資擔保或保險機構參與的“蓉易貸”擔保項目,原則上融資擔保或保險機構、市級再擔保機構、貸款機構按4:4:2比例分擔風險,無融資擔保或保險機構參與的,原則上銀行、政府按7:3比例分擔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援小微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分別給予業務獎補和財政貼息;創新發展“抗疫貸”“減稅貸”“蓉易貸”等小微企業信貸産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力爭客戶調查一次到位、資料補充一次亮底,由市級産業部門制定白名單標準,區(市)縣産業部門會同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確定白名單,白名單內小微企業貸款一般三天內辦結;鼓勵金融機構依託小微企業訂單和應收賬款開展融資服務;實現普惠小微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20%,提升首次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佔比。
融資成本:降!
《政策》指出,鼓勵金融機構下調小微企業存量貸款和新增貸款利率,實現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免除金融服務手續費;鼓勵國有融資擔保公司、市級再擔保公司減少融資擔保、再擔保費,將小微企業平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延長租賃期、變更還款方式等調整還款計劃,減免小微企業3個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罰息。
要素成本:降!
《政策》指出,提供“零到府、零審批、零投資”接電服務,低壓表計前的供電線路由供電公司出資建設;2020年6月30日前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對除高耗能行業外的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用戶統一按原到戶水準的95%結算電費,經區(市)縣服務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暫時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4-5月用水、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經區(市)縣産業部門認定的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與水電氣供應單位協商並簽訂緩繳協議後,實行水電氣欠費不停供措施,適當放寬繳費週期,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物流成本:降!
《政策》指出,暢通進出口貨物物流通道,加強通道運力引進,強化國際通道拓展;對運用成都對外國際通道開展的外貿經營業務的企業給予物流費用補貼支援。
租金成本:降!
《政策》指出,小微企業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在今年2月份租金全免、3月和4月份租金減半的基礎上,再減半收取5-7月房租(含攤位費);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倡導非國有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創業載體、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帶頭減免或減半收取承租小微企業房租,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物管費用:降!
《政策》指出,由國有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5-7月減半收取小微企業物業管理費用(包括公共能源分攤費用);鼓勵和倡導非國有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微企業承用的産業物業降低收取物業管理費。
不得拖欠賬款!清理
《政策》指出,各級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小微企業賬款,向小微企業購買産品服務、發包工程等,須按時足額支付合同款項,未經被拖欠單位同意不得以商業匯票等非貨幣資金形式支付拖欠賬款;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欠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應加快審計及時支付餘款,禁止以等待審計為由拒付餘款;決不允許新增拖欠小微企業賬款。(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