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委常委、省總工會主席田向利提出《關於把工人文化宮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並加強建設管理的提案》,建議把工人文化宮提供的服務納入重大文化工程和項目內容,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及公共文化服務目錄,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工人文化宮作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職工群眾學習知識、培養才幹、進行文化娛樂活動的重要場所,是工會組織職工、凝聚職工、宣傳職工、服務職工的重要陣地。據全國總工會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工人文化宮5000余個。就四川而言,縣以上工人文化宮(俱樂部)共計117家,遍佈全省各地,數量上名列全國前列。
田向利委員在提案中指出,長期以來,工人文化宮(俱樂部)為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和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工人文化宮納入公共文化設施範疇,並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城鄉規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也指出,“各地要統籌管好用好現有群眾活動陣地和設施,整合用好社會資源,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然而,各地對工人文化宮納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承擔主體責任,履行相應職責等情況,落實效果並不理想。部分工人文化宮因多年投入不足,存在資金保障乏力,文化活動開展較少,經營管理不善等諸多問題,致使工人文化宮有效供給不足,職工參與度不高,獲得感不強。
為此,田向利委員建議,將工人文化宮建設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地方各級政府把工人文化宮納入當地城鄉規劃,把工人文化宮提供的服務納入重大文化工程和項目內容,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及公共文化服務目錄,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擅自拆除工人文化宮,不得改變其功能、用途或妨礙其正常運作,不得侵佔、挪用文化宮陣地。對已被侵佔或拆遷的,要爭取儘快歸還場地、恢復重建。在功能維護上,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務內容和設備,加強經常性維護管理工作,保障其正常使用和運轉。(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