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國全球高校、科研院所,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開展創新創業
■優先支援職務科技成果分割確權的科技項目
■首次出臺針對大賽獲獎“創客”創新創業的政策支援
城市競爭力,取決於創新;城市創造力,取決於人才。日前,市科技局修訂出臺《成都市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瞄準不同科技人才群體,制定有針對性的人才資助辦法。《管理辦法》明確,將分別對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人才、青年創客創新創業、聯合培養重點産業領域博(碩)士給予經費補助,以進一步釋放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支援範圍廣,面向全國全球高校、科研院所,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開展創新創業;進一步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先支援職務科技成果分割確權的科技項目,更有利於校企協同創新;明確提出對青年創客創新創業進行資助,激發青年創客創造積極性。這也是成都市首次出臺針對大賽獲獎“創客”創新創業的政策支援,成為繼深圳、廣州之後,國內提出青年“創客”資助政策的“第三城”。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
創新創業最高一次性給予20萬元經費資助
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産出的重要供給源頭。成都科教資源在全國排名前列,每年獲得的國家科技進步獎獎項位列副省級城市前列。為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成都在全國率先開展觸及所有權改革的科技成果制度創新,連續推出一系列舉措,全力打通政産學研用協同創新通道,鼓勵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員可約定按不低於3:7的比例共用智慧財産權,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進一步激勵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蓉落地轉化科技成果,此次修訂出臺的《管理辦法》針對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特點,分為創業類和創新服務兩種資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業資助是指國內高校院所在編全職科技人員,以及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全職科技人員在蓉創領辦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服務資助是指國內高校院所在編全職科技人員帶技術服務我市科技型企業。
其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業資助採取後補助方式,擇優給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創業項目一次性20萬元經費資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服務資助採取後補助方式,擇優給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創新服務項目一次性10萬元經費資助。
獲獎青年創客
最高可獲20萬元資助
青年是推動創新創業的生力軍。目前,以“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客中國”“網際網路+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為代表的全國性創新創業大賽常態化組織開展,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了平臺和舞臺。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對青年創客創新創業進行資助,這也是成都市首次出臺針對“創客”的政策支援,成都成為國內繼深圳、廣州之後,提出青年“創客”資助政策的“第三城”,將吸引擁有新知識、新技術的青年人才會聚于蓉,創新創業,激發青年人才的創新創業活力,提高成都“創新”“創造”的顯示度。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明確對於青年“創客”資助方式為後補助,且無須專家評審,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審核通過即可,降低了政策“門檻”,提高了政策落地效率,對於吸引和培育具有創新創造活力的青年人才,優化完善科技人才隊伍結構,推動優秀創新項目在蓉落地轉化,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提出,對符合條件的青年創客,採用後補助方式一次性給予榮獲國家部委一等獎(金獎)的項目20萬元經費資助,榮獲國家部委二、三等獎(銀獎、銅獎)和省、市大賽一等獎的項目15萬元經費資助,榮獲省、市大賽二、三等獎的項目10萬元經費資助。
重點産業領域博(碩)士
給予規定學制學費50%的經費資助
作為市場最重要的主體之一,企業同時也是創新創業的重要主體,更是科技成果轉化承載的基本單元。企業科技人才是企業創新創造的基礎和關鍵。加大企業科技研發人才的培育,有助於提升和完善成都科技人才隊伍結構。
為鼓勵科技人才搶抓機遇,報考“定向”培養研究生,此次修訂出臺的《管理辦法》提出,對聯合培養重點産業領域博(碩)士給予資助,即對符合條件的我市科技型企業在職科技人員將採用後補助方式,給予規定學制學費50%的經費資助,從而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成都科技人才支撐。(宋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