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實“六個實質化” 為治蜀興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

來源:四川日報 時間:2020-05-10 10:24:48編輯:劉婷婷
解讀嘉賓
省人大代表、四川融通清算事務所董事長 官忠全
省人大代表、樂山市容環境衛生公共服務中心柏楊環衛所所長 李 艷
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 曾文忠
省政協委員、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主任 羅 俊
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從服務大局、訴源治理、訴訟服務中心、執行指揮中心、庭審、文化建設等6個方面,狠抓工作實質化,推動各項工作實現新發展。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法院派出8.29萬人次幹警,積極參與一線聯防聯控。
“六個實質化”如何助推全省高品質發展?又是如何提升社會誠信度,彰顯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記者邀請來民營企業、高等院校、律師事務所、基層單位的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協委員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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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審理涉民營企業案件24.12萬件,涉案金額1261.91億元,當好民營經濟發展“護航員”。嚴格區分經濟違法與犯罪,依法宣告魏興華等6名民營企業經營者無罪,讓企業安心謀發展。
解讀
官忠全:依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去年全省法院做了很多工作。司法治理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一個快速、公正且屬於可負擔範圍內的司法服務長效機制,是民營經濟發展和投資者最為看重的司法環境要素之一。建議省法院堅持把服務優化營商環境、護航民營經濟發展融入法院執法辦案全過程,並使之制度化常態化。同時,探索建立白皮書、建設審判資訊公開平臺等制度,將營商環境司法治理工作情況向社會發佈,增強工作透明度和獲得感。
羅俊:魏興華案無罪判決,是全省法院系統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的體現,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對定罪依據不足的依法宣告無罪,為企業發展營造安全氛圍,讓企業家放心投資放心經營。
關鍵詞:司法保障青少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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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校園霸淩、校園貸、校鬧等違法犯罪,切實維護師生合法權益和正常教學秩序。文銘夥同他人欺淩在校學生、強迫幼女賣淫,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解讀
曾文忠:法院嚴懲校園霸淩、校園貸等違法犯罪,是司法保障青少年權益的有力舉措。對校園霸淩,我曾做過專門調研,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學校和家庭對孩子在監管方面的缺位和疏忽,都是出現校園霸淩的原因。而校園貸的受害學生,有些確實是因為生活困難去借款,有些則是超出自己的消費能力過度消費去借貸。建議高校對學生加大校園貸危害的宣傳,學生要有正確的消費觀念,如果確實生活困難可以通過助學貸款或勤工儉學的渠道獲得幫助。
羅俊:對於校園欺淩,除依法打擊之外,家庭、學校要形成聯動機制。在家裏父母要充分關注孩子的情緒變化,學校則要建立定期家訪制度、暢通揭發欺淩事件的渠道,重視對學生的仁愛教育。在這個過程中,人民法院除履行審判職能外,還可以用生動的司法案例,對在校學生進行警示教育。在防範校園貸的危害方面,人民法院可以同高校建立校園貸危機干預的聯絡機制。同時,充分通過個案中的法律適用和司法裁判態度,指引人們的行為。
關鍵詞:助推美麗四川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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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案件5741件。與生態環境廳等單位建立污染環境案件聯席會議制度,瀘州等7個中院共建沱江流域審判協作機制,合力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
解讀
曾文忠:沱江是長江上游一級支流,是四川重要河流之一,也是全省水污染最為突出的流域,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瀘州等7個中院共建沱江流域審判協作機制,打破了沱江流域法院的區域壁壘、各自為政的辦案格局,形成沱江流域審執一體化司法大保護的格局。通過審判協作機制,將進一步統一環境資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標準,形成區域一體化環境執法和環境司法體系,提升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司法保障能力,實現對沱江及沿岸生態環境的一體化保護。
羅俊:聯席會議制度和流域審判協作機制的建立,能夠有效整合有利於環境資源訴訟案件審理的線索、證據等訴訟資源,共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資訊,進一步提升辦案品質和效率,形成齊抓共管的環境司法保護大格局,共同保障四川綻放獨特的自然生態之美。去年全省法院審理235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建議進一步加大我省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力度,推進生態損害賠償訴訟進程,推動生態賠償基金管理。同時進一步提升環資類案件的審判水準,打造一支專業的環資類案件審判隊伍,積極尋求外部技術專家的參與和協助。進一步落實恢復性環境司法保護理念,加強審判和執行協同,確保司法保護成果有效到位。
關鍵詞:積極參與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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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迅速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派出幹警8.29萬人次參與卡點值守、入戶排查、隔離服務等一線疫情防控工作。全省法院妥善審理勞動爭議、融資借貸、破産重整等案件2.72萬件,助力企業復工復産。
解讀
李艷:我來自基層。疫情防控期間,我身邊就有很多法院幹警,他們和我們一起並肩戰鬥,協助社區管控人員和車輛、監測體溫、辦理出入證,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彰顯了為民初心。
羅俊:在疫情防控形勢最為嚴峻的時期,法院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妥善化解企業因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合理認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報酬待遇,審慎處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穩定了企業用工,為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依法審理融資借貸案件,著力維繫中小微企業存續及發展,在為引導民間資本流向疫情防控等實體經濟或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方面提供了重要的裁判、評價、指引功能。依法審理破産重整案件,清理“僵屍”企業,盤活原先從事疫情防控物資生産經營的破産企業,推動有市場潛力的資不抵債企業重生,以司法力量助力四川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