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將動態調整

來源:成都商報 時間:2020-05-09 09:34:42編輯:劉映紅
5月8日,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幼兒園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正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草案》相較正在實行的《成都市幼兒園管理辦法》,在幼兒園舉辦條件、安全管理、收費等方面做出調整,其中規定對於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但增加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於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確定,報區(市)縣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有犯罪、吸毒記錄者
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修訂草案》提出,舉辦幼兒園應當符合本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具備相應條件。《修訂草案》中將所需具備的人員進行增加,從“有符合規定的教師、保育、衛生保健、保安、財會等人員”,增加至“有符合規定的園長、副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保安、財會人員等”。
同時,《修訂草案》對幼兒園工作人員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了調整,園長幼兒教育工作經歷從“五年”調整為“三年”。慢性傳染病患者從不得在幼兒園工作,調整為幼兒園教職工患傳染病期間暫停在幼兒園的工作。增加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的規定。
幼兒園將建立健康檢查制度
堅持晨檢和全日健康觀察
安全管理方面,《修訂草案》強調,幼兒園應當按照相關規範、標準的要求,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強化幼兒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突長效機制。並要求幼兒園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和安全防範大檢查。
同時,《修訂草案》中新增幼兒園應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堅持晨檢和全日健康觀察,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幼兒園應當優先保護幼兒安全,及時救護,妥善處理,應當按相關規定在事發後報告屬地教育及相關部門,不得瞞報、延報和漏報。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收費方面,《修訂草案》最大的變化在於,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於動態調整後的保教費標準,原則上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執行,原標準高於新標準的,在園老生按照新標準執行,並提前6個月公示。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區(市)縣發改部門制定,報區(市)縣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確定,報區(市)縣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同時,《修訂草案》明確,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費項目收費,不得另立項目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幼兒園的伙食費據實收取,專款專用,不得盈利。幼兒園應當在園內、門戶網站等平臺設置校務公開欄,長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資訊。
幼兒園教師待遇保障方面,《修訂草案》強調,幼兒園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並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但其中刪除了“公益性幼兒園教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部分給予補貼。”的條款。(嚴丹 閆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