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被拐賣到內蒙古獲救 嫌疑人逃亡29年後多病自首判三緩五

來源:成都商報 時間:2020-05-06 10:25:13編輯:謝川霞
逃亡29年後,涉嫌拐賣兒童的張某回到四川南充老家,投案自首。此時,張某已是一名身體半邊癱瘓的66歲老人,被高血壓、前列腺、胃病等多種疾病纏身。
1989年,他和同村一對夫妻涉嫌將一名時年13歲的少女拐賣到內蒙古。幾個月後,少女被成功解救,張某潛逃,這一逃就是29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關於張某的刑事判決書,張某因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裁判文書網截圖
張某的妻子説,當年丈夫犯案時,兩個孩子還在上小學,因為丈夫的事情,兩個孩子早早就輟學了,自己在村裏也常年抬不起頭來。張某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説,這些年自己心裏一直很內疚,走錯了一步路……
以打工為由
夥同他人將13歲少女拐賣
當年,弋某某被拐賣到內蒙古時,距她14歲生日還差20天。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1989年10月18日,被告人張某夥同張某義、韓某,以到外地務工為幌子,將原南充縣世陽鄉(現南充市嘉陵區世陽鎮)弋某某拐騙至內蒙古,以6300元賣與王某為妻。但因無遷移證明,王某父親實際只付了1500元,張某分得500元人民幣。其後王某與弋某某同居生活。
弋某某出生於1975年11月8日,當她被解救回到四川南充老家時,已在內蒙古度過14歲生日。
南充市嘉陵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袁啟超告訴紅星新聞,當年,張某在內蒙古打工,案發前曾回到南充老家。張某義與張某同村,弋某某是張某義岳父鄰居家的女兒。當年,弋某某的學習成績不太好,張某義和妻子韓某找到弋某某,以帶她出去打工為由將其帶走,之後找到剛從內蒙古打工返回老家的張某,決定一起將弋某某帶到內蒙古,之後賣給王某為妻。
袁啟超稱,弋某某當年失蹤後,家人很快報警,事後得知弋某某被張某義等人帶至內蒙古,張某義的家人還曾發電報催促其將弋某某帶回老家。之後,張某義等人帶著王某支付的1500元先回老家,將弋某某留在內蒙古。王某當時還希望張某義等人能夠給弋某某的家人做工作,待弋某某家人同意後再支付剩餘的4800元。
事後,張某義和妻子韓某被警方成功抓獲,張某潛逃。1989年12月27日,消失兩個多月的弋某某被成功解救回家。1990年8月6日,當地檢察院對張某決定批准逮捕。但之後20多年,警方一直沒有關於張某的消息。
逃亡29年
做小生意為生落下一身病
2018年夏天,張某的家人得到消息,張某因病重在雲南昆明一家醫院住院,隨後前往昆明將其接回。
消失29年的張某重回家人的視線,此時的他已被高血壓、胃病、前列腺等多種疾病纏身,還因突發腦溢血導致身體半邊癱瘓,行走、説話困難。
張某告訴紅星新聞,他當年在內蒙古打工,一個月收入四五十元。1989年10月,因打工的地方天氣變冷,自己便回到老家,同村的張某義夫妻找到他,説帶弋某某去內蒙。
“當時還帶她(弋某某)在鎮上理了頭髮,她還背了個背簍,最後扔掉了就坐車去的內蒙。”張某説,最後將弋某某帶到內蒙古當地一戶王姓人家,對方給了1500元。除去來回車費開銷這些,自己最後實際得到的有300元左右,這相當於他當時打工半年的收入。
事發之後,張某和張某義、韓某返回南充,但幾人並沒有一同返回鎮上。張某説,他在回到老家鎮上的時候,便聽説張某義夫妻被抓,之後便不敢回村見家人,直接去了雲南。
過去20多年裏,張某自稱在雲南當地或打零工,或挑著擔子走街串巷賣水果,“能進到貨就賣,進不到貨就不賣,生活也不好,整出了胃病和高血壓”。
張某的妻子告訴紅星新聞,當年丈夫犯案時,兩個孩子還在上小學,因為丈夫的事情,兩個孩子經常被人罵,上完小學後只能輟學,自己在村裏也常年抬不起頭來。“埋怨(丈夫),但埋怨又有什麼用呢?20多年都沒有聯繫。”張某妻子告訴紅星新聞,弋某某當年被解救回來後,並沒有找過她們一家,她也是很多年後才聽説,弋某某已結婚。
2018年6月29日,時年66歲的張某在妻子陪同下前往南充市嘉陵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犯拐賣兒童罪
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此前,紅星新聞記者從南充嘉陵警方獲悉,因張某的身體原因,張某投案自首後被取保候審。2019年年底,本案在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本案當年的受害者弋某某沒有出庭。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夥同他人拐賣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張某具有自首情節,同時自願認罪認罰情節,建議對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此外,張某辯護人提到,張某因患有左側基底節區腦出血、高血壓疾病等,且退清了贓款,並提交了相關病情資料和繳款票據。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夥同他人拐賣兒童,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張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張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此外,張某退清了贓款,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張某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與法院查明的事實相符,法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
法院最後根據張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情節、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張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沒收其違法所得500元。
【對話】
走錯了一步路
這些年心裏一直很內疚
紅星新聞:這些年在外面怎麼過的?
張某:做點小生意,擔(挑子)水果賣,能進到貨就賣,進不到貨就不賣,生活不好,得了很多病,高血壓,頭昏,後來腦溢血,身體半邊癱瘓,走不得路,説話也(困難)。
紅星新聞:這些年知道家裏的事情嗎?有想過回家投案自首嗎?
張某:不知道,也不敢跟家裏人聯繫,想家,但是膽怯,不敢回來。
紅星新聞:看過關於拐賣兒童的新聞沒有?
張某:在電視上看到過,這些年心裏一直也很內疚,走錯了一步路,對後人讀書這些影響也不好,當年只想到走(逃)一天算一天,犯了罪,也不敢回去,有膽怯心理。(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