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幼兒園遲遲不能開園,廣大民辦幼兒園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和壓力。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有關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按照教育部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園扶持工作的要求,切實緩解疫情影響,成都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援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成教辦〔2020〕8號),出臺八條支援措施,提振民辦幼兒園發展信心,整體促進全市學前教育健康穩定發展。
舉措一:預撥運轉補助
預撥公益性幼兒園運轉補助。統籌市、區財政對公益性幼兒園的轉移支付資金,對經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符合市級財政補助條件的且持續舉辦的民辦公益性幼兒園,按照2020年1月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數和當地運轉補助標準一次性預撥不低於5個月的運轉補助經費。目前,此項經費已全部撥付到位。
舉措二:統籌專項資金
因時而變、因事而需,調整“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的用途,統籌市、區(市)縣兩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援民辦幼兒園和民辦中小學校加強應急防控體系建設,根據實際需要用於學校疫情防控物資、設備採購等支出。
舉措三:階段性減免社保
1.民辦幼兒園登記為企業類型的,按相關規定劃型後,屬於中小微企業的免征2020年2月至6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3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登記為民辦非企業等其他類型的,按相關規定減半徵收2020年2月至4月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3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面臨暫時性辦學困難、無力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2020年7月底。受疫情影響辦學出現嚴重困難的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到期後,民辦幼兒園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時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2.民辦幼兒園按相關規定減半徵收2020年2月至6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具體辦法參照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於階段性減半徵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的通知》(成醫保發〔2020〕13號)和《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階段性減半徵收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及延緩繳費經辦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成醫保辦〔2020〕22號)執行。
舉措四:緩繳公積金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民辦幼兒園,暫無法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程式的,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先行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相關資料。
舉措五:減免房租
1.民辦幼兒園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自有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辦學的,減免1至3個月租金;承租市級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的,2020年2月至4月租金全免,5、6月份租金減半;承租區(市)縣級及以下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按各區(市)縣具體規定執行。鼓勵和支援在蓉中央和省屬單位減免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租金。國家和省、市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2.民辦幼兒園承租其他非國有資産經營用房的,由區(市)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搭建平臺,促進業主(房東)和幼兒園舉辦方協商解決租金問題,鼓勵和支援業主(房東)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免租和減租,區(市)縣政府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房東)予以表揚和獎勵。
舉措六:穩崗補助
1.支援和鼓勵民辦幼兒園做好教職工隊伍的穩定與儲備,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12個月社保補貼、滿12個月後再按照每人2000元給予崗位補貼。
2.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失業保險穩崗補助。
舉措七:延期納稅
民辦幼兒園受疫情影響申報稅款存在困難的,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按期繳納稅款確有特殊困難的,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舉措八:金融支援
落實國家和省、市發放低成本貸款和貼息政策,民辦幼兒園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協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現行利率下浮10%。銀行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金融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銀行貸款産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産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文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