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三張清單” 100項輕微違法不處罰

來源:成都日報 時間:2020-05-01 09:31:47編輯:劉映紅
“此舉是為了加強對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扶持幫助,激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後果,為市場主體成長和發展營造寬鬆環境,助力經濟恢復發展……”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制定出臺了《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支援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編制了“成都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即《不予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明確在特定條件下,對100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對60項違法行為減輕處罰,對60項違法行為從輕處罰。
“為了避免企業因輕微失信行為在社會商譽、資格認定、優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響,導致因小過失而貽誤大發展,對依據《不予處罰清單》作出的不予處罰決定,不納入行政處罰資訊公示範圍。”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對未履行即時資訊公示義務的企業、企業年報公示的一般性檢查資訊存在公示資訊與檢查情況不一致的、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均暫不列入或暫緩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指導意見》和“三張清單”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特點,按照寬嚴相濟的思路,堅持過罰相當和綜合裁量的原則,體現了執法的溫度、包容審慎的原則。從包容監管角度出發,對主觀上沒有違法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處罰款的,實行“首錯免罰”,鼓勵和引導違法行為當事人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從審慎監管角度出發,清單排除了對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與民生安全有關事項,對此類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嚴管。本報記者 王靜宇
《不予處罰清單》規定
100項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主要涉及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包裝説明不規範、商標使用不規範、經營資訊不及時更新等行為,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不予以行政處罰。
例如 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等資訊,屬首次違法的,經責令限期改正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減輕處罰清單》規定
60項可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為主要涉及發佈已審查批准但批准有效期限已過的廣告、食用農産品銷售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産品,但履行了規定的食用農産品進貨查驗等義務的行為,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減輕行政處罰。
例如 網吧、文具店、書店、花店等未經食品經營許可兼經營少量預包裝食品,屬首次違法,食品來源合法,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可減輕行政處罰。
《從輕處罰清單》規定
60項滿足特定條件可從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主要涉及未經核準登記註冊擅自開業、廣告使用引證內容未標明出處、商標標識使用不規範等行為。
例如 使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單位或個人,未按規定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週期檢定,屬首次違法、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後果的可從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