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污染天氣限行措施有何調整?來看交警最新發佈

來源:四川新聞網 時間:2020-04-27 10:04:17編輯:劉婷婷
4月26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發佈。根據通告內容顯示,緊急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資訊的情況下,預警發佈當天不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
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規定,當成都市發佈空氣重污染預警時,將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級別,自預警公佈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成都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緊急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資訊的情況下,預警發佈當天不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
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限行。即: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
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限行。
(四)全天24小時禁止懸挂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品質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的3:00至24: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春節放假期間,國I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
(三)每日的3:00至24: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區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車(含臨時號牌汽車)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區域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時禁止懸挂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品質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執法及督查車輛,城市管理執法,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二)新能源汽車、公共汽車、長途客車、計程車(網約車除外)、校車、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
(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和《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産品車輛,持有《早餐配送證》《城區園林綠化專用證》的車輛;
(五)懸挂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中心城區是指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郊區新城是指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建成區是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預警資訊發佈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應當及時發佈資訊,向社會告知。在採取空氣重污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外,成都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據悉,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有效期不超過5年。
新聞多一點:
《關於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調整內容
一、在原“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後增加説明內容“緊急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資訊的情況下,預警發佈當天不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
二、根據《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內容,取消原“藍色預警”等級下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原 “運輸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調整為“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産生揚塵的運輸車輛”
四、原“在中心城區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調整為“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五、原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第四條“全天24小時禁止過境重型載貨車在繞城高速公路G4201(含)以內區域道路上行駛”調整為“全天24小時禁止懸挂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品質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六、原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第二條“春節放假期間,黃標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調整為“春節放假期間,國I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
七、原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第四條“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和《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産品車輛”調整為“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和《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産品車輛,持有《早餐配送證》《城區園林綠化專用證》的車輛”。(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