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對《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再作修訂,修訂後,省級層面不再針對較大、一般地震災害設置三級、四級響應。
《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于2012年4月1日修訂實施,此後,我省經歷了應對“4·20”蘆山強烈地震、“8·8”九寨溝地震、“6·17”長寧地震等地震災害的考驗,積累了較為豐富的抗震救災經驗,同時也發現預案執行中的一些短板。此次修訂明確,省級層面針對特大、重大地震災害分別啟動一級、二級響應,不再針對較大、一般地震災害設置三級、四級響應,但特殊情況下,可提級響應。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由震中所在市(州)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抗震救災工作;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由震中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這樣的調整是因為,《預案》印發後,省級層面從未啟動過三級或四級應急響應。從現實需求來説,較大及以下地震災害由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即可,省級層面負責指導與協調。”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預案》對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13個工作組進行了調整,並對各工作組的職責任務作了細化,以期指揮體系更加高效順暢。
此次修訂還增加了先期處置階段的應急舉措。上述負責人介紹,這是為了克服地震發生後的資訊“黑窗期”問題。“地震發生之後,可能會發生通訊中斷等情況,在應急響應啟動之前,亟需匯總相關資訊,爭分奪秒開展救援工作。修訂後的《預案》為市(州)、縣級開展抗震救災前期工作提供了範本。”
應急保障方面,《預案》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和完善本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配備相應的應急指揮技術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體系並提供必要支援保障;將應急救災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預案》還要求重點市(州)及所轄縣(市、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抗震救災應急演練;非重點地區和相關部門,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任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