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 記者11日從教育部獲悉,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佈預警,強調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教育部在預警中指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教育部提出,應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同時,各省(區、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