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家樂福成都八寶街店,來自溫莎KTV成都門店的共用員工劉林正在工作中。
成都盒馬光華店的共用員工。
●在正常營業期間,企業用工量一般會控制在“緊平衡”狀態,不會有太多富裕人力可以“共用”。同時人力成本與招聘兼職差別不大。
●企業共用員工,可為員工提供展現自我價值的機會,也可進一步促進企業間業務交流合作。
●共用員工模式隱藏的法律風險不能忽視,一是企業資質,二是三方職責界定。建議簽署詳盡的、合法有效的協議。
新思考
3月12日淩晨6點,家樂福成都八寶街店,身著白色工作服的“共用員工”劉林已準時到崗。劉林本來是溫莎KTV成都門店的一名保安,疫情導致原單位暫時歇業,在家閒了近一個月後,他到家樂福當上了一名“共用”臨時員工。
商務部鼓勵大型商超、配送中心等短期內人員缺口較大的保供企業與餐飲、電影等企業建立員工共用機制,短期使用其閒置待崗員工。這種應急用工辦法能不能變成持久可行之舉?
搶手 用工缺口大,大商超都在招共用員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從庫房揀貨,然後擺上架。”3月12日,在生鮮區幹了大半個月後,劉林做事的熟練程度不遜於正式員工。在八寶街門店,劉林經面試、培訓、辦工資卡後上崗,工作時間一般每天8小時左右。
2月10日,成都市電子商務企業協會、成都市食品商會等發起“共用員工”招工令,向有待崗員工的企業發出合作邀約。3天時間收到500份簡歷,蘇寧就要走了150多人。“前來應聘的有網約車司機、個體從業者、餐飲服務員等。”成都市電子商務企業協會秘書長吳蕾介紹。
“剛開始沒找到,後來還是通過上海總部聯繫了一批共用員工。”家樂福西區人力資源部總監何勁告訴記者,疫情期間,家樂福和餐飲行業進行了聯繫,但“都沒空閒”,後來經上海總部才聯繫到溫莎KTV成都門店17名員工,經過簡單培訓後,補充到家樂福成都兩家門店裏。
作為“共用員工”概念的發起者之一,盒馬生鮮在疫情期間對這種用工方式青睞有加。成都盒馬生鮮總經理桑海歐提供的資訊顯示,成都14家門店在2月初迎來超過300名共用員工,他們主要在盒馬的前場和後倉從事打包分揀類工作,有效緩解了門店營運壓力。3月2日,阿里巴巴盒馬事業群總裁侯毅在社交平臺表達了對共用員工的謝意:“你們的努力,讓這個春天多了一絲溫暖”。
“現在四川地區門店共用員工已有近100人,主要崗位包括電商揀貨員、理貨員、鮮食員工、收銀員、迎賓員、推車員等。”沃爾瑪中國華西區人力資源總監蔡雯介紹,沃爾瑪在四川與鄉村基餐飲有限公司、音樂派KTV、大米先生等企業合作,共用員工模式已在成都、樂山、遂寧等地門店落地。截至目前,沃爾瑪全國門店已入職共用員工超過5000人。
爭議 與招聘兼職人員,究竟有啥差別?
隨著企業復工復産,共用員工陸續返回原單位正常上班。桑海歐告訴記者,和雲海肴、蜀大俠、柴門、亞朵、探魚等單位合作了近一個半月,截至3月13日,成都盒馬生鮮還在崗的共用員工剩下不到三分之一。
這一用工模式到底只是非常時期的權宜之計,還是值得進一步推廣應用?各方提出了不同看法。
何勁認為,企業考慮到用工成本和員工正常流失率,用工量一般會控制在“緊平衡”狀態,在正常營業期間不會有太多富裕人力可以“共用”;員工在完成本職工作外,除了經濟壓力等個體原因,會留出休息調整時間,一般也不會“共用”剩餘的時間和精力。
在人力成本上,無論是使用共用員工還是直接招聘兼職,對企業而言差異並不大。以家樂福成都八寶街店為例,該店有12名共用員工,主要從事倉庫揀貨擺架、外賣送貨、收銀等,按小時計算工資,按月直接發放到個人手中,和招聘兼職沒什麼差別。
沃爾瑪相關負責人則看好這種用工模式。企業在彼此有關聯的領域內進行員工共用,可為員工提供展現自我價值的機會。同時,企業間進行人力資源交流,能密切彼此聯繫,進一步促進業務交流合作。
“現在四川地區門店開放的職位還在持續招募中,歡迎到店或電話諮詢。”沃爾瑪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到崗的共用員工全部按政府相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會為到崗員工提供崗前培訓。此外,還提供口罩、消毒液等安全防護用品以及工作所需的相關勞保用品。
風險 企業資質和三方職責界定不能忽視
“300多個員工待崗,現在才派出去20多個,有需求還會同意員工共用上崗。”音樂派量販KTV人力資源部經理陳川告訴記者,從服務員到管理層都有做共用員工的,在一家商超兼職,按每小時17.8元標準計算工資,KTV方負責發基本工資並購買社保,“算下來和正常上班差不多,極大地緩解了我們的經濟壓力。”
其實,“共用員工”並非全新事物。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駱優律師介紹,員工派遣、借調、交流等都可以看作是“共用”,但不管名稱怎麼叫,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不能忽視。
風險之一是資質。按勞動法規定,必須要有資質的企業才能往外派遣勞務,沒有資質的企業可以在短期內進行人員交流,但不能以此盈利,否則就成了非法勞務派遣,將面臨行政處罰。“盈利形式包括收取管理費、仲介費等。”駱優介紹。
風險之二是三方職責界定。相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員工與第三方企業簽署的用工協議更鬆散,雙方職責相對單一,比起勞動合同風險更大。“要保障員工知情權的前提下,儘量簽署詳盡的、合法有效的協議,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降低後期的糾紛和風險。”駱優建議。
陳川告訴記者,在借出員工時,KTV和共用的商超簽訂了共用用工協議,員工必須持有健康證,在面試合格後也分別和商超簽訂了兼職協議,還專門請律師對協議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了審查,“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地點受到傷害,由甲方(商超)負責。”
採訪中,記者發現,當前我省使用共用員工的多為大型電商企業或用工需求較大的零售企業。吳蕾告訴記者,成都市電子商務企業協會等發出“共用員工”招工令也只是和京東、蘇寧等大型電商企業合作,這些企業用工很規範,接收臨時員工也有成熟經驗。(羅之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