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臺《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積極性,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人才支援等方面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扶持。各地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人才支援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援。
《意見》明確,放寬辦學準入條件,擴大辦學準入範圍。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重新梳理民辦學校準入條件和程式,制定準入負面清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
鼓勵社會力量進入學前教育領域,舉辦優質普惠性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進入學歷教育領域,著力打造一批特色鮮明、教育教學品質高、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民辦學歷教育學校;鼓勵社會力量進入教育培訓領域,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勞動技能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鼓勵社會力量進入教育服務領域,合作開展職業院校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重點實驗室建設、大中專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及提供青少年校外社會實踐服務等。
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是《意見》的一大亮點。四川將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
在加強保障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創新財政扶持方式。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及績效評價制度,制定向民辦學校購買就讀學位、課程教材、科研成果、職業培訓、政策諮詢等教育服務的政策措施。可按照國家關於基金管理的規定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實施基金激勵獎補。對捐資辦學的,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捐贈額的一定比例補助學校配套建設。支援成立相應的基金會,組織開展各類有利於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的活動。
《意見》還強調,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應符合規定的設置標準和有關要求,在校生數要控制在審批機關核定的辦學規模內,幼兒園、中小學班額應控制在規定標準內。學校新徵地建設校區應依法報審批機關批准。民辦學校要按照規定開展招生和宣傳工作,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審批機關備案,嚴禁虛假宣傳、嚴禁有償招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入學考試或測試進行招生。(記者 江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