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甘肅省人民醫院醫保窗口等待辦理大病醫療保險手續(2015年9月16日攝)。新華社記者 陳斌 攝
企業社保負擔降低後,職工社保待遇是否受到影響,這是人們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問題。
記者在降低費率的多地進行採訪發現,包括上海、廣東、廈門等地均表示,降低費率的決定是在基金可以承受的基礎上經過精密的計算得出的,並不會影響居民待遇。一些地方此前就降低過養老保險等社保費率,在降低費率後也依然保持了養老金等待遇的連增。
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到2015年末,廣東省社保基金滾存餘額9591億元,佔全國七分之一。目前,廣東的社保基金比較充裕,這也是下調費率的基礎,絕不會以犧牲養老待遇來換取費率的下調。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趙祝平説,以養老金為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注重代際平衡。從個人看,個人待遇主要取決於職工本人退休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以及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因素。個人退休後的待遇增長,則主要考慮物價增長水準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幅,“下調企業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會對養老金待遇確定和增長因素産生影響,因此也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養老金待遇水準”。
上海社科院研究員權衡説,徵繳和發放養老金事實上並非是“完全掛鉤”的,屬於收支兩條線,這也就意味著單位繳費部分的下調並不與居民的養老金待遇發生直接的聯繫。居民領取的養老金是由多個因素綜合決定的,即使基金每年有一定的收入減少,依然可以承受,也不會影響到職工權益。
再如醫保金。據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水準主要取決於個人賬戶計入標準、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等。因此,即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費率下調,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仍可能有適當提高。
上海社科院研究員胡蘇雲説,養老金、醫保等待遇早已在《社會保險法》等對其計算方式有明確的規定,“絕對不會少”。從歷年的經驗來看,如果“池子”裏的錢不夠的話,政府會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足額發放,不可能少發或者不發。
另一個可以佐證的事實是,2013年10月,上海就曾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準不受影響、社保基金正常運作的前提下,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保費率水準,總體費率下調2.5個百分點。此後上海連年上調了基礎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標準,啟動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小城鎮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39萬元。
事實上,中央已經給公眾吃下“定心丸”。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報告中説,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意味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今年將迎來“十二連漲”。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説,降低社保費率,意在為企業降成本,但不能降參保職工的待遇。未來隨著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成本的變化,各項社保待遇還將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