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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

發佈時間: 2014-04-09 14:06:05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張琳  |  責任編輯: 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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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如何確定?

答: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後,非公立醫療機構將根據市場供求及競爭情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價格,並保持一定時期內價格水準相對穩定,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根據自身特點提供更多滿足群眾多元化、個性化需求的醫療服務,其收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以按服務項目收費,可以按病種打包收費,也可以按服務人次等確定收費方式。此外,為便於群眾辨識和監督,各地將集中公佈仍由政府定價的公立醫療機構名錄,名錄之外所有醫療機構都是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問:在非公立醫療機構就醫看病可以報銷嗎?

答:醫療保險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各地都會將其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定點服務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區別對待,保證群眾在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看病就醫費用能夠及時報銷。

問:放開價格是否會出現集中漲價情況?

答:目前,我國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市場佔有率較低,在與公立醫療機構競爭中仍處於弱勢地位。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後,由於在基本醫療服務上與公立醫療機構存在競爭,其基本醫療服務的價格會與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銜接,不會出現集中漲價局面。醫療保險也將發揮費用控製作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水準基本平穩,不增加患者負擔。

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個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將根據市場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

問:如何有效監管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

答:放開價格水準的同時,要加強價格行為的監管,既要通過價格杠桿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也要通過制定規則規範其價格行為,防止濫用定價權,保護患者合法權益。一是各地將制定醫療機構服務價格行為規範,並要求非公立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合理約束價格行為。二是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加強診療行為和醫療品質監管。政府將加強對醫療機構的行為監管,嚴控不合理處方及診療行為,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督促非公立醫療機構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四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暢通12358價格投訴舉報渠道,方便社會各界監督。對醫療機構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調查並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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