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出於什麼考慮?
答:當前,我國醫療服務領域供求矛盾特別是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與供給之間矛盾較為突出。受各種因素影響,非公立醫療機構(俗稱“民營醫院”)在醫療衛生領域發展緩慢,規模偏小,服務數量在整個醫療服務市場中的比重較低(10%左右)。2013年9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就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要求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促進多元化辦醫。為貫徹落實國發[2013]40號文件精神,我委會同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的具體政策措施。
目前,我國公立醫療機構都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已實行市場調節價,這次是進一步放開了非營利性的民營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這項措施對於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可以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推動多元化辦醫格局的形成,有助於緩解當前群眾看病難的矛盾。二是有利於滿足群眾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隨著群眾生活水準和健康意識的提高,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呈現多層次、多樣化趨勢,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有助於其根據市場需求變化,細分市場,提供更多個性化和特色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三是在社會資本更多進入醫療衛生領域後,政府可以騰出更多資源投入基本醫療服務,更好地保障社會公平。四是非公立醫療機構加速發展,有利於促進醫療市場的競爭,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深化改革,進一步提高服務品質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