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
《通知》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可依據自身特點,提供特色服務,滿足群眾多元化、個性化的醫療服務。各地要將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社會醫療保險的定點服務範圍,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報銷支付政策。
《通知》要求,在放開價格的同時,要加強對醫院價格行為的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堅持以病人為中心,提高醫療服務品質,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價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醫療服務價格違法行為。
《通知》是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對於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滿足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和醫療衛生領域有序競爭,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