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故事】探秘湘西苗族婚俗 古老與現代的撞擊 圖片中國 中國網圖片庫 聯合出品
2015年元月2日,湘西鳳凰縣禾庫鎮苗族青年吳朝輝和龍玉婷舉辦民族特色婚禮迎新年。吳朝輝和龍玉婷是中學同學,倆人戀愛多年。吳朝輝在禾庫鎮開了家豆腐作坊,于2014年底修建了一棟三層樓房。這次喜迎新娘,雙喜臨門。民族特色婚禮中的對歌、攔門酒為婚禮增添了喜慶和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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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鳳凰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説,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裏,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裏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鳳凰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 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娘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一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一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一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鳳凰苗族均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一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産按父系繼承。鳳凰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鳳凰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