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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小微企業今年起可免征兩項涉漁收費

發佈時間: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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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6月8日訊(記者 葛蕾)來自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消息,為落實農業部及省財政廳等有關免征和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要求,近日,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下發文件,對符合國家認定標準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自2015年1月1日起,免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和漁業船舶登記費。兩項涉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取消,將惠及全省大多數漁船。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以下簡稱資源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1988年經國務院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針對在我國管轄範圍內的內水、灘塗、領海及其他海域,採補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漁業資源的增值、保護。我省資源費徵收標準為按照捕撈漁船的功率徵收,普通漁業捕撈漁船每年每標準馬力20元,然後再乘以相關係數。以59馬力刺、圍網作業的小型漁船為例,每年需繳納資源費為1416元;以目前使用較多的520馬力的中型拖網漁船為例,每年繳納資源費為12480元。此次免征對漁民實惠較大。

漁業船舶登記費(以下簡稱登記費)是為確定漁業船舶的所有權、國籍、船籍港及其他有關法律關係,保障漁業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對我國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漁業船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條件從境外租進的漁業船舶進行登記的費用,主要是在漁船産權變更、外出作業國籍登記時産生的費用。登記費按照主機功率進行收取,其中45-146KW的每船每次收取300元,147-440KW的每船每次收取400元,440KW以上的漁船每船每次500元。

在申請減免費用的小微企業,需要持有上年度的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而且免征資源費的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需要包含捕撈經營項目,免征登記費的經營範圍需要包含漁船相應的捕撈、捕撈輔助或者養殖生産經營項目。申請減免的小微企業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合格後進行公示,並報省海洋與漁業廳備案,在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和漁業船舶登記前主動申請減免認定。

文章來源: 中國網
責任編輯: 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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