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撐體系
5.1 資金支撐
用好中方設立的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優先支援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和外長會確定、並符合《三亞宣言》等重要文件所設立目標的項目。鼓勵各國加大資金資源投入。積極爭取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亞洲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援。發揮社會市場資源作用,打造立體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撐體系。
5.2 智力支撐
探索官、産、學一條龍合作模式,建立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逐步形成瀾湄合作二軌團隊和智庫網路。
5.3 監督機制
充分發揮瀾湄合作各國家秘書處或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多領域合作,統籌資源,形成合力。督促和指導本國相關部門參與合作,對重要活動進行定期評估監督。利用民間專業機構的資源,發揮第三方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