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進“兩區”建設

(八)強化綜合生産能力建設。依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等,按照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穩産高産、生態友好的要求,積極推進“兩區”範圍內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兩區”範圍內的骨幹水利工程和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因地制宜興建“五小水利”工程,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打通農田水利“最後一公里”。加強天然橡膠生産基地建設,加快老齡殘次、低産低質膠園更新改造,強化膠樹撫育和管護,提高橡膠産出水準和品質。

(九)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兩區”範圍內的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力度,優化支援方向和領域,使其成為“兩區”建設的骨幹力量。以“兩區”為平臺,重點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健全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加強對土地經營權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管理服務。引導和支援“兩區”範圍內的經營主體根據市場需要,優化生産結構,加強糧食産後服務體系建設,增加綠色優質農産品供給。

(十)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準。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著力深化“兩區”範圍內的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改革,抓緊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農技推廣和服務能力。以“兩區”為重點,深入開展綠色高産高效創建,加快優良品種、高産栽培技術普及應用,提升農作物生産全程機械化水準,積極推廣“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

四、切實強化“兩區”監管

(十一)依法保護“兩區”。根據農業法、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田水利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完善“兩區”保護相關制度,將寶貴的水土資源保護起來。各省(區、市)要根據當地實際需要,積極推動制定“兩區”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嚴格“兩區”範圍內永久基本農田管理,確保其數量不減少、品質不降低。

(十二)落實管護責任。各省(區、市)要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將“兩區”地塊的農業基礎設施管護責任落實到經營主體,督促和指導經營主體加強設施管護。創新農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勵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經營主體等參與建設、管理和運營。

(十三)加強動態監測和資訊共用。綜合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建立“兩區”監測監管體系,定期對“兩區”範圍內農作物品種和種植面積等進行動態監測,深入分析相關情況,實行精細化管理。建立“兩區”資訊報送制度,及時更新“兩區”電子地圖和數據庫。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障機制,落實責任主體,在保證資訊安全的前提下,開放“兩區”電子地圖和數據庫介面,實現資訊互通、資源共用。

(十四)強化監督考核。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對各省(區、市)“兩區”劃定、建設和管護工作進行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兩區”扶持政策相掛鉤。各省(區、市)要切實抓好“兩區”的監督檢查,將相關工作作為地方政府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並建立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對“兩區”的政策支援

(十五)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把“兩區”作為農業固定資産投資安排的重點領域,現有的高標準農田、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要積極向“兩區”傾斜。創新“兩區”建設投融資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加快建設步伐。

(十六)完善財政支援政策。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機制,健全糧食主産區利益補償機制,逐步提高産糧大縣每人平均財力保障水準。進一步優化財政支農結構,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和運作機制,推進“兩區”範圍內各類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使用。率先在“兩區”範圍內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

(十七)創新金融支援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完善信貸管理機制,創新金融支農産品和服務,拓寬抵質押物範圍,在符合條件的“兩區”範圍內探索開展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試點,加大信貸支援。完善政府、銀行、保險公司、擔保機構聯動機制,深化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優先在“兩區”範圍內探索農産品價格和收入保險試點。推動“兩區”農業保險全覆蓋,健全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明確部門分工。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籌協調,適時組織第三方評估。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的統籌和整合,優化使用方向。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各省(區、市)“兩區”劃定任務,制定相關劃定、驗收、評價考核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做好上圖入庫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要創新和完善“兩區”建設金融支援政策。

(十九)落實地方責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兩區”劃定、建設和管護工作負總責,要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管理細則,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實。

國務院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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