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
20.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上述領域傾斜,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及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願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援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援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國土資源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
2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産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併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
23.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閒場所的,可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國土資源部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文化部、體育總局等部門負責)
24.制定閒置校園校舍綜合利用方案,優先用於教育、養老、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教育部牽頭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文化部、體育總局等部門負責)
25.落實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稅收政策,明確界定享受各類稅收政策的條件。(稅務總局牽頭負責)
26.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非公立醫療、教育等機構享有與公立醫院、學校用水電氣熱等同價政策,落實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電氣熱與工業同價政策,落實大眾健身休閒企業用水電氣熱價格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政策,落實社會領域各項收費優惠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27.各地根據資源條件和産業優勢,科學規劃建設社會領域相關産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在準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鼓勵各類投資投入社會領域相關産業,推動産業間合作,促進産業融合、全産業鏈發展。(各省級人民政府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制定醫養結合管理和服務規範、城市馬拉松辦賽指南、汽車露營活動指南、戶外徒步組織規範、文化自然遺産保護和利用指南。實施文化旅遊精品示範工程、體育醫療康復産業發展行動計劃。(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局、體育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旅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支援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自身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範發展提供支援。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國家中醫藥局牽頭負責)
30.推進“網際網路+”益民服務,完善行業管理規範,發展壯大線上教育、線上健身休閒等平臺,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端醫療服務試點,推廣大數據應用,引導整合線上線下企業的資源要素,推動業態創新、模式變革和效能提高。(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等部門負責)
31.鼓勵各地扶持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體育運動裝備、文化裝備、教學裝備等製造業發展,強化産需對接、加強産品研發、打造産業集群,更好支撐社會領域相關産業發展。(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32.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監管體系。相關行業部門要統籌事業産業發展,強化全行業監管服務,把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本領域作為重要職能工作,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總結成功經驗和案例,制定推廣方案。(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檢、價格等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社會領域服務市場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強化相關産品品質監督,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價格違法行為等。(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以違規違法行為、消防不良行為、信用狀況、服務品質檢查結果、顧客投訴處理結果等資訊為重點,實施監管資訊常態化披露,年內取得重點突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相關記錄同步納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採取限期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會同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35.積極培育和發展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主動完善和提升行業服務標準,發佈高標準的服務資訊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第三方服務信用評級。(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建立完善社會領域産業統計監測制度,在文化、體育、旅遊及相關産業分類基礎上,加強産業融合發展統計、核算和分析。(國家統計局牽頭負責)
37.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積極宣傳社會資本投入相關産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典型,提升社會認可度。(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強化監管服務,合理引導預期,著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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